认以2000元贿建行亚洲职员助加快开户 商人囚2周罚款1万元

2024-08-01 11:39

被告卞维龙承认以2,000元贿赂建行亚洲职员为他加快开立户口流程,被判囚2星期兼罚款1万元。资料图片
被告卞维龙承认以2,000元贿赂建行亚洲职员为他加快开立户口流程,被判囚2星期兼罚款1万元。资料图片

39岁免税店商人被指去年5月以2,000元行贿一名建行(亚洲)职员,以加快开立个人银行户口的流程,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商人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被告监禁2周及罚款1万元。

被告为39岁的卞维龙,报称商人。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缅甸仰光及柬埔寨经营免税店,案发时是因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一名罗姓时任销售主任多次向他索钱,他才向对方提供金钱,因此辩方认为被告的罪责较低。辩方称,该罗姓主任起初向被告索取3,000元,及后降价至2,000元。

控方证被告被捕后有协助调查

苏官庭上问控方:「(被告)系咪合作讲出真相?」控方确认被告接受廉署调查时合作讲出真相,控方并指案中罗姓主任已收取6人的贿款。

卞维龙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于2023年5月4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代理人,即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银)的雇员罗子轩提供利益,即币2000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罗子轩作出或曾经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即加快该卞维龙在建银的开户流程)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罗子轩作出或曾经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提供该利益。

涉案的建行(亚洲)时任销售主任为31岁的罗子轩,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4项贪污罪名,被判入狱6星期,涉及藉索贿及受贿共1.3万元,为包括卞维龙在内的6名客户加快开立个人银行户口的流程。

案件编号:ESCC 2002/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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