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涉性侵强奸10岁女儿 7男陪审团裁定乱伦等10罪成 押后9.17判刑
2024-07-17 15:38
六旬清洁工14年前涉嫌多次非礼10岁女儿,强迫女儿为他口交,妄顾女儿叫「唔好」仍强奸她,更吩咐女儿「忍吓,好快冇事」,女儿哑忍10年后把事件告知母亲。他否认乱伦、强奸等10罪,在警方录影会面时把女儿描述为「淫娃」,指女儿主动勾引他并说「我想要」,但他自辩时称当时被警方威迫才「作口供」。案件于高等法院进行6天审讯后,7人全男班陪审团今退庭商议近4小时后,裁定被告10罪全部罪成。暂委法官郭启安把案件押后至9月17日判刑,期间为女事主索取创伤报告。
60岁被告K.K.W.被控一项乱伦、一项企图乱伦、两项强奸罪、三项非礼罪、三项与或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十罪均指他涉在2010年及2013年在寓所中犯案,当时女事主X年约10岁至13岁。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在家中以阳具磨擦X的下体、尝试把阳具插入X下体但不果、手摸及舌舔X下体、强迫X为他口交、不理X大叫「唔好」仍强奸X,被告在X放家回家后揭起X校裙,强行与X发生性行为,叫X「忍吓,好快无事」。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曾经触摸及亲吻X,但否认曾强奸X。
被告在录影会面纪录时,承认3度在X全身赤裸下与她「揽揽锡锡」,又指X想看射精过程,才曾经在X面前自渎。他指X曾主动为他脱裤口交,强调自己没有与X性交。他又称X曾在家一丝不挂地向他说:「我想要」,他下体才起反应,便与X在戴上安全套下性交,事后叮嘱X「以后都唔可以咁做」。被告被控方盘问下辩称,他当时被警方「好恶」拍枱恐吓才「作口供」,实质上没有做过任何涉案行为。
案件编号:HCCC48/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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