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四星期产假推行至今 政府发放共5.45亿元资助
2024-07-17 13:48
劳工处于2021年推行「发还产假薪酬计划」,即延长产假。雇主可就其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须支付雇员的第11至第14个星期的产假薪酬,向计划申领发还已支付的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8万元为上限。立法会议员周小松今日(17日)提出书面质询,问及计划的申请个案宗数的详情。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书面答覆指,计划至今一共发放5.45亿元发还款项,绝大多数申请皆获批。
不获批个案主要因申请人不符申请资格
孙玉菡书面答覆显示,截至2024年6月,计划共接获25,105宗申请,当中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截至6月)分别有6127宗、7963宗、7367宗及3648宗,而绝大多数个案皆获批。每年只有0.1%的宗数不获批,不获批原因是因为相关雇员在产假开始前未有在连续性合约下受雇满40星期,即雇员并未符合《雇佣条例》可享有产假薪酬的资格。另外,每年有半成或以下的宗数撤回申请。
局方续指,过去3年每年及本年至今,计划已发放5.45亿元发还款项。发还款额达1万元至2万元以下的获批申请宗数每年皆近5成,发还款额达2万元至3万元以下逾2成,发还款额达3万元至4万元以下近1成。其馀发还款额达5万或以上的宗数不足半成,本年至今只有2.7%(94宗)个案获批8万元上限的发还款额。而递交申请的雇主主要来自金融、保险、地产及商业服务(21.6%)、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21.1%)及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20.0%)等行业。
孙玉菡亦指出,过去三年劳工处委聘代办机构推行该计划的服务合约总价值为9千万元。代办机构必须委任3名管理人员协助执行计划,以及雇用最少39名职员,处理计划下的各项工作,包括设立计划服务处;开发、操作及维护款项发放资讯系统;按照劳工处订立的执行指引及要求审批申请;进行质量保证核查及内部审计;处理申请人查询或投诉;协助进行宣传活动;以及举办公众参与活动等。劳工处会定期进行质素检定以监察代办机构的表现及服务成效。
局方强调,劳工处一直利用不同渠道向各界宣传该项计划。劳工处亦都于不同商会、雇主组织及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刊物宣传计划,并举办一连串的简介会及工作坊,介绍计划详情,提高雇主或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该计划的认识。续表示,劳工处会继续物色合适的宣传渠道,以加强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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