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号桥暴动案|律政司不服理大生罪脱提上诉 上诉庭裁定得直 发还原审法官再裁决

2024-07-03 11:51

中大二号桥2019年11月发生激烈冲突。资料图片
中大二号桥2019年11月发生激烈冲突。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号桥激烈冲突,多人从桥上向吐露港公路投掷大量杂物致交通严重瘫痪,又用汽油弹、砖头等袭击在场警员。原审法官李庆年2021年裁定案发时24岁理大学生李俊皓暴动罪脱,律政司不服并提出案件呈述上诉,认为李官的裁决有别常理。上诉庭经考虑后批准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诉,撤销李官的无罪裁决,把案件发还予李官重新处理,安排案件在9月5日下午两点半在区域法院再提讯。书面判词将在半年内颁布。

原审法官李庆年2021年裁定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李俊皓何时到达暴动的核心范围、是否身处暴动的核心范围、在暴动核心现场逗留多久,也未能证明李俊皓在言行上直接或间接参与暴动,故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推论李俊皓身处现场的时间及地点,必定看到、嗅到和感受到暴动的情况。

是次上诉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处理。潘敏琦法官指李官裁定李俊皓当时身处暴动的核心范围,即使李俊皓指他因后脑流血受伤而没有及早离开核心范围,但他没有出庭作证,故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其说法。彭宝琴法官另质疑李官如何确认到尽管李俊皓当时身处暴动的核心范围,但不能「必定看到、嗅到和感受到暴动的情况」。彭伟昌法官亦认为李官没有考虑或解释到李俊皓在警方驱散4分钟后才被拘捕的情况。

案件编号:CACC43/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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