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客投诉「両变钱」 药房店员误导性遗漏罪脱 官指或是事主主观误会

2024-06-21 17:19

内地客投诉「両变钱」 药房店员误导性遗漏罪脱 官指或是事主主观误会
内地客投诉「両变钱」 药房店员误导性遗漏罪脱 官指或是事主主观误会

内地游客声称在佐敦药房被游说购买金圣果,店员随即磨粉,再表示实际以「钱」计算,较最初声称贵10倍,34岁男店员否认「就消费者作出属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罪受审,今(21日)于九龙城法院被裁定罪脱。裁判官林子康指,金圣果樽身标明价钱并面向事主,事主可自由检视,店员又曾提及「一両10钱」,有机会是事主主观误会计算单位或价钱。

被告曾清晰展示樽身标明之价钱

林官裁决时引述事主供词,事主从内地到港旅游,2023年3月15日在佐敦安美药妆百货购物后,被告梁精忠叫他除下口罩伸脷,被告观察后指事主有脂肪肝,建议他购买金圣果。被告拿出金圣果,樽身价钱牌上标示售价「$380」,但由于纸的底部卷起,遮挡计价单位,被告叫事主「买30钱先,再送10钱」,被告又曾回答事主「一両10钱」,更拿出换算表予他阅读,事主指没在他同意下,店员把金圣果磨粉,被告曾在计算机上输入总额,但事主看到是1140元,直至付款时才得悉是11400元,最后在议价下获同意以5000元购买。

林官指金圣果樽身近距离置于事主面前,事主在盘问下指不肯定自己有否说过「畀平嗰只我试下」,又不肯定被告有否在销售初时已提及「380元一钱」。林官认为被告指出「一両10钱」已是「清晰正面回答」,展示换算表后更加是合乎逻辑,事主在被告磨粉期间亦没有拒绝购买,本案或是事主主观误会380元是一両价钱,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343/2024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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