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客户款项1.32亿人民币 瑞银前副总监判囚10年

2024-06-21 17:09

私吞客户款项1.32亿人民币 瑞银前副总监判囚10年
私吞客户款项1.32亿人民币 瑞银前副总监判囚10年

瑞银集团前副总监孙健荣2016至2018年间向内地客户讹称助对方从内地银行帐户汇款到港,私吞客户款项1亿3200万元人民币,被发现拥有法拉利及林宝坚尼等6部名车以及至少6个海外物业。孙健荣开审前承认2项洗黑钱罪,法官陈仲衡今午(21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时指,孙健荣从案中获利,坐拥物业名车显示其过上奢华生活,须判刑阻吓,判处监禁10年。

官:获利过奢华生活须判刑阻吓

陈官判刑指案中牵涉钜额款项,达港币1.34亿元,36岁被告孙健荣犯案获利,坐拥物业名车显示其过上奢华生活,案中更涉及跨境国际元素,须判刑阻吓。陈官续指2项洗黑钱罪各以10年和6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被告在订定审期、控方准备好文件开审后才认罪,惟亦能助法庭节省时间公帑,终决定扣减认罪折扣,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共判处监禁10年。

案情指,36岁被告孙健荣2013年12月起任职瑞银集团香港副总监,自2014年起服务事主夫妇于全利及楼小洁。2016年10月于全利曾在电话通话中表示从内地汇款到港兑换港币十分麻烦,为简化过程,于全利同意存款到被告指定内地银行帐户,被告经表姐帐户再汇款到事主瑞银银行帐户。由2016年11月22日到2018年2月2日,于全利按被告指示在14日37次交易中,存入1亿3200万元人民币到29个被告指定内地银行帐户,被告则提供虚假影像及银行月结单确认存入相等港币款项。

被告2018年6月8日辞职,新职员接手后2事主核对银行月结单时,发现帐户少了近1亿2500万港元。事主3日后与被告对质,被告最初指交接问题,其后指以另一帐户持有该笔款项,瑞银后来确认没有上述帐户。翌日众人到瑞银分行查询期间,职员报警处理,警员到场后拘捕被告。

税局:被告14至18年间报称收入约400万港元

6月13日警方搜屋期间,在被告住所发现3个英国物业及2个内地物业的业权文件,物业总值2900万港元,其后再发现被告在伦敦购置了其他物业,共含27个单位;另发现被告及其公司名下持有法拉利、林宝坚尼、保时捷、奥迪、越野路华及本田6部名车。调查发现被告2个银行帐户案发期间共汇入近1亿3500万港元。税务局显示被告2014到2018年期间报称总收入约为港币400万元。

孙健荣承认于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孙健荣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综合理财银行户口的总额款项港币5062万多元、美金近515万元及16万963英镑,以及在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综合银行户口的总额款项港币逾1062万元、美金171万多元及逾143万英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案件编号:HCCC77/2021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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