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保险代理串谋诈骗佣金及花红95万元 判囚25至34个月

2024-04-15 19:09

3名被告陈嘉和、曾梓朗和林子谦串谋诈骗佣金及花红,判监25至34个月。资料图片
3名被告陈嘉和、曾梓朗和林子谦串谋诈骗佣金及花红,判监25至34个月。资料图片

安盛金融有限公司3名前保险代理涉虚报10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串谋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向他们支付佣金及花红共约95万元。3人早前遭廉署起诉,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今指3名被告违反诚信,精心策划犯案,判处监禁25至34个月。

被告陈嘉和(前称陈家和),38岁,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经理,被判囚34个月;曾梓朗,30岁,和林子谦,35岁,均为安盛前保险代理,则分别判囚28个月及25个月。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案情透露,案发时陈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谦的上线经理。在销售安盛保险产品时,经办代理人须作出声明,确认曾亲自向申请人询问列于保单申请书上的问题、核对申请人的身分,以及见证申请人签署保单申请书。

成功出售保险产品后,经办代理人及其上线经理可各自从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并赚取各种花红。

3名被告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安盛,在10份保单上报称曾梓朗及林子谦等为经办代理人,诈骗安盛向他们支付佣金及花红共约95万元。

廉署展开调查,发现曾梓朗及林子谦不曾经办该等保单,而所有涉案保单最后亦「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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