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目虚报火警及有人企跳3罪成还柙候惩 官:影响消防处声誉 考虑判监阻吓

2024-05-24 17:17

刘浩殷虚报火警及有人企跳3罪成候惩,裁判官明言其行为影响消防处声誉,考虑判监。资料图片
刘浩殷虚报火警及有人企跳3罪成候惩,裁判官明言其行为影响消防处声誉,考虑判监。资料图片

46岁消防队目涉3度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假案,指有医院火警警报启动、有人困于升降机内、有人要从商场跃下等。经审讯后,裁判官屈丽雯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涉案消防队目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成,他另涉一项导致警力浪费罪、则罪名不成立。屈官明言考虑判监,指被告行为浪费人力物力,影响消防声誉及巿民生命财产的保障,判刑须起阻吓、免得他人仿效,下令将被告还柙至6月7日判刑。

被告刘浩殷(46岁,消防队目)被控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及1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指他于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声称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虚报有人被困于筲箕湾一幢住宅大楼内升降机,及有人从筲箕湾一商场跃下,而后者致警力浪费。

官:一日3次报案若说巧合未免天方夜谭

屈官裁决时,指被告在案中3次事件中的犯案手法类似,在同一日内、甚至同一小时内3次以自己登记的电话号码报案,讹称在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筲箕湾某住宅有人困于升降机内及有人在筲箕湾某商场企跳,而被告均没有留下联络方式及个人资料,若说3次事件只是巧合,未免是天方夜谭,被告显然明知而作出虚报,故裁定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成。

另外,虽然屈官亦裁定被告是明知而虚报有人在筲箕湾一商场企跳,但就「导致警力浪费罪」,控方未能证明案中遭浪费的警力,故裁定该罪脱。

求情指被告定罪势将失工作长俸退休金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为家中经济支柱,被告因本案势将失去工作,多年累积下来的长俸及退休金亦会失去、惩罚深远,被告作为消防队目,过去对社会有贡献,希望法庭考虑缓刑。

屈官指被告犯案动机不明,但被告在一小时内致电消防处3次,无论如何都不是出于良好动机,被告行为浪费人力物力,他作为有经验的消防队目,报案时必然知道后果。被告行为令消防员疲于奔命,有消防员须跨区工作及消防处须抽调人手。

身为消防队目未能以身作则 法庭考虑判监

屈官又指,被告作为消防队目理应以身作则,不应作出虚报行为,因为这会影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士,被告行为不应出现在公众期望的消防员身上,事件影响到消防处的声誉及巿民生命财产的保障,法庭判刑须起阻吓作用,向公众发出讯息,就是被告这种行为不应仿效,否则最终受害的只会是公众,明言会考虑判监,下令被告还押至6月7日判刑,
期间索取背景报告。

案件编号:ESCC253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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