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丈夫被投诉违泊 女文员虚报火警浪费警力 认罪判监4周 官斥行为自私

2024-01-18 12:37

李育菁承认虚报火警浪费警力,被判监4星期。资料图片
李育菁承认虚报火警浪费警力,被判监4星期。资料图片

34岁女文员因不满其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车辆被投诉违泊,而虚报看到一辆的士冒出烟和火花,女文员早前承认1项虚假火警警报及1项导致警力浪费罪。裁判官徐绮薇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指,即使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规定容许停泊车辆,亦不代表该处为合法车位;救援行动是争分夺秒的事,被告自私的行为浪费了保贵的公众资源,认罪扣减后判处监禁4星期。辩方提出刑罚上诉,被告获准以现金1万元等条件保释。

 被告李育菁的丈夫。何健勇摄
被告李育菁的丈夫。何健勇摄

被告李育菁(34岁,文员)早前承认虚假火警警报及导致警力浪费罪,即她于2023年5月17向筲箕湾消防局作出虚报;声称她在筲箕湾亚公岩道看到一辆的士冒出烟和火花,导致警力的浪费。辩方代表求情指,被告难辞其咎、有深切悔意,望法庭能判处缓刑,或先行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裁判官徐绮薇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患有抑郁症,案发当时情绪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规定,允许消防员停泊车辆在消防局外,她不满涉事见习消防员因不清楚状况而虚报火警。惟徐官认为,若警员到场抄牌即代表该处并不是合法车位,被告亦可告知初来报到的见习消防员有关规定,但被告却因怀恨在心而致电威胁、虚报的士着火,浪费了消防及救护等相关人员共5小时28分钟的时间。

徐官判刑指,消防及救护服务是公众保贵的资源,被告的行为自私、不负责任,缓刑及社会服务令并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性,以6星期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判处监禁4星期。辩方提出刑罚上诉,被告获准以现金1万元保释候上诉,期间不得离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次。

案情指,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湾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户。于2023年5月16日晚上,邱姓当值见习消防队长发现有数辆汽车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遂向柴湾警署作交通投诉,而其中一辆属于李的丈夫。及后,一名女性致电邱的办公室,询问投诉原因,而当邱问她是否宿舍租户,她称「你唔好搞咁多小动作,如果唔系玩捻死你哋班仆街」。

翌日凌晨,消防总队目于控制室收到一名女性来电,声称看到亚公岩道有一辆的士冒出烟和火花,惟消防车、救护车及 5 名警员到场时,却发现没有上述情况。事件浪费消防局人员 5 小时 29 分钟,及浪费了1 小时 55 分钟警力,调查后发现,该女来电者的电话号码由李登记。

案件编号:ESCC2531/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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