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目涉虚报火警 接报消防员供称半小时内收两则虚报指称有人困𨋢及企跳

2024-03-04 14:08

45岁消防队目刘浩殷涉虚报火警、企跳及困罪受审。廖凯霖摄
45岁消防队目刘浩殷涉虚报火警、企跳及困罪受审。廖凯霖摄

45岁消防队目涉3度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假案,指有医院火警警报启动、有人困于升降机内、有人要从商场跃下等,他否认虚假火警警报罪及导致警力的浪费共3罪,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受审。接听报案电话的消防总队目作供指,在案发当日凌晨时分收到两则男性报案来电,先后指有人在筲箕湾福怡大厦困𨋢,及在驾车路经筲箕湾道时,看到天悦广场附近大厦有人影坐在三至四层楼高的檐篷上,报案人未有提供联络电话;消防到场亦未并看到任何案件发生。案件午续。

半小时内接两来电指有人困𨋢及有人企跳 来电者拒绝留电话

消防总队目(控制)梁迪嘉作供指,在2023年5月17日凌晨零时38分收到一名男性来电,指在筲箕湾道福怡大厦有人困𨋢,当她询问详情,报案人称「去到就见到」后便收线。其后在零时53分另收到一名男性来电,声称驾车路经道天悦广场时,看到附近大厦有人坐在高处,称「好似有个人影喺上面」;当梁问及位置的详情时,该名男子指是在三至四层楼高的檐篷上。

梁狄嘉续指,在两次通话中,她皆有向报案人询问会否方便留下联络电话,而第一则通话中报案人回应指「唔方便」;从庭上播放的录音中,第二则通话则称「揸紧车唔系好方便,麻烦你搵人过去唔该」。

证人无法确认两来电者为同一人

辩方代表大律师佘汉标盘问指,第二则通话中,报案人未曾提及「企图跳楼」等字眼,亦没有准确地址是在天悦广场上发生,而梁并不能确定两名报案人为同一人;梁同意。梁后在控方覆问时指,一般而言3或4层楼高已属高处,因此会把案件列为企跳,消防员会带同气垫等设备到现场;而报案攸关人命安全,需要尽快传达讯息,难以逐字逐句重复。

助理消防区长庄圣辉作供指,案发时他是驻守柴湾的高级消防队长,队伍于凌晨12时55分接获企跳报案到场,共出动了大、细抢救车、照明灯车及救护车,以及高级消防队长、队目等共25人。队伍搜索了商场、大厦外围等位置,亦有向保安查询,皆没有发现任何企跳人士,他及后传送停止动员讯息,并定性案件为恶意虚报。

消防出动查无企跳事件

庄续解释指,因到场后没有发现案件,而报案人亦没有留下联络电话及清晰的案发位置,控制中心曾提及于1小时内发生了几宗类似的虚报个案,又另获悉筲箕湾消防局在前1晚曾收到有关消防局违例停泊的滋扰电话,遂定性为恶意虚报。佘大状后于盘问时指,有报举人看错是否常见的事,庄回应指「我认为跳楼睇错系好难」。

庄亦有提到,他在当天凌晨12时03分亦处理了一宗虚报东区尤德医院有2级火警的事件,惟到场后没有发现有火警,医院的控制室亦未见有任何火警钟误鸣的迹象。庄亦指,该医院经常发生火警误鸣,而案发前约一小时也曾误鸣,即使当时没有看到有任何火警或误鸣的迹象,他亦相信报案人是听到钟声或看到疑似烟火,因此把案件定性为善意虚报。

被告电话号码案发日3度致电消防内部紧急热线

机电工程署职员黄振邦(音译)作供指,有某些消防紧急热线曾向公众公开,惟该些热线由2005起已无再公开,只供消防内部同事使用,但不排除有其他人知悉该热线;电讯盈科行政主任在庭上确认,被告的注册电话曾在案发当日凌晨12时03分、38分及53分,致电至政府消防的内部紧急热线。

被告刘浩殷(45岁,消防队目)被控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及1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指他于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湾消防处虚报,声称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处虚报有人被困于筲箕湾一幢住宅大楼内升降机,及有人从筲箕湾一商场跃下,而后者致警力浪费。

案件编号:ESCC2531/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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