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升旗易得道」陈世德透过Tg联络 表明可为李宇轩提供安全屋交通及财政支援

2024-04-29 10:54

黎智英案审讯第68天。
黎智英案审讯第68天。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68日审讯,亦是第五名「从犯证人」、法律助理陈梓华第10日出庭作供。陈梓华今承认自己有协助李宇轩离开香港,而他曾向警方否认此事,陈梓华承认他当时没有向警方说真话。

从犯证人陈梓华。
从犯证人陈梓华。
陈梓华承认曾协助李宇轩(图)离港。
陈梓华承认曾协助李宇轩(图)离港。
警方法院在布防。苏正谦摄
警方法院在布防。苏正谦摄
警方法院外布防。
警方法院外布防。
警方法院外布防。
警方法院外布防。
囚车到达法院。
囚车到达法院。
黎智英妻子李韵琴。
黎智英妻子李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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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 午休。案件将于下午2时半再续。

12:50 被捕后曾情绪崩溃还柙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

辩方指出,警方与陈梓华完成180分钟录影会面后,在2021年5月3至5日,分三次在陈梓华在场下,以手提电脑录取口供,「一路倾一路打」,合共505分钟。李运腾法官问陈梓华是否留意到录取口供的时间比录影会面时间长,陈梓华指:「我唔知,我当时无谂咁多」。警方另在2022年11月10日为陈梓华录取口供,历时285分钟。

文件显示,2022年5月7日至2024年1月15日,警方曾经到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探望陈梓华65次,见面时间合共约65小时。陈梓华表示他没有印象警方曾经写任何笔记,他当时亦没有与警方讨论任何有关证供的内容。陈梓华被问及在该65小时的警方会面中谈论过什么事情是,陈梓华回答:「身体罗,主要都系讲喺里面嘅生活,抱怨罗」,但表示警方当时没有为他录取口供或作录影会面。

陈梓华印象中当时警方没有为他作出任何回忆练习,李运腾法官续问及陈梓华知否该65次警方探访的目的是什么,陈梓华回应:「我一开始以为系程序上,要望一望我点」,「一开始好经常系我情绪好崩溃,去到后来我会讲下啲生活嘢⋯⋯讲吓⋯我系里面系睇唔到太阳,所以真系讲下生活个啲嘢,想知多啲。

法官李运腾问到,陈梓华还柙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期间是否允许亲友等人探访,陈梓华称:「唔系所有罗,因为都要做申请」。

12:30

辩方在庭上展示警方探望陈梓华的时序表,陈梓华在2020年10月10日因「协助罪犯罪」被捕,及后在2021年2月15日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被捕。陈梓华在2021年2月15日至16日,两日期间录取了近288分钟的录影会面。警方在2021年3月3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陈梓华时,陈梓华首次问及警方他可否成为控方证人,但陈忘记他曾否表示他需要时间考虑是否成为控方证人。

陈梓华在2021年4月28日成为控方证人,并录取了长达101分钟的录影会面,并在2021年4月29至30日,分3次录取了共79分钟的录影会面,即3日内录取了共180分钟的录影会面。

辩方指出,警方在2021年3月31日至4月26日,7度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陈梓华,总时数达18小时。李运腾法官问及陈梓华与警方在该些会面时与警方谈及了什么,陈梓华回答:「我无印象⋯嗰时主要都系我情绪⋯」。陈梓华指警方在2021年3月31日探望他时,「好似有」撰写笔记,然后轻声说:「其他我无印象」。

12:10 小休后开庭

辩方重提,今早问起李宇轩获警方保释后、打给陈梓华的首个电话中,陈梓华有否告知李宇轩需要看看如何安排离港,而今早陈梓华在庭上回答,在首个电话中没有谈及离港。辩方问,陈梓华今早的答案是否真实。陈梓华指是真话。

辩方续指,2021年4月30日的录影会面中,陈梓华向警方表示在该次电话中,两人有讨论李宇轩离港。辩方问,陈梓华在录影会面中的答案、与今早庭上的答案,哪个才是真话。陈梓华表示庭上的版本才是真实。

辩方引述,陈梓华早前供称在2019年7月首次见黎智英私人助手Mark Simon,及后展示Mark Simon的出入境记录,显示Mark Simon在2019年6月19日离境、至2019年7月24日才返港。辩方问,陈梓华是否在2019年7月底才首次会见Mark Simon。

法官杜丽冰亦指,根据出入境记录,Mark Simon在2019年7月26日再次离境、至7月29日才返港。陈梓华一度沉默,及后确认自己可能在2019年7月尾才首次见Mark Simon。

辩方续展示一则电邮,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由「[email protected] 」发给「[email protected] 」,后者为陈梓华的电邮地址;电邮中提到「第一次展览:《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 全球报纸集合展》」,日期为2019年7月2日至7日,而举办地点为香港湾仔轩尼诗道富德楼6楼。陈梓华确认电邮中提到展览日期和地点脗合他的记忆。

辩方续指,陈梓华早前供称在2020年5月最后一次见Mark Simon,但根据出入境记录,Mark Simon在2020年4月18日出境及后再没有返港;陈梓华同意自己最后一次见Mark Simon,有可能是在2019年4月。

11:25 小休30分钟

11:20 曾偕李宇轩与勇武小队队长及前线会面

辩方重提陈梓华早前否认自己是勇武派成员之一,亦否认自己是暴力示威者。辩方问陈梓华的手下有没有一至两队勇武小队,陈梓华回答:「没有」。当辩方问到陈梓华是否认为勇武派可以向外界给予香港政府不能有效管治香港的观感之方法,陈表示:「我唔同意」。

另一方面,陈梓华同意他曾在2019年7月至8月,与李宇轩在火炭工业区某大厦地下见面,当时亦有某一对勇武小队的男队长Captain以及前线女示威者Cath。陈梓华在辩方盘问下否认当日他曾说Cath是负责炸弹、汽油弹等爆炸品、向李宇轩提及其勇武小队造成721白衣人事件、中联办冲击事件、口岸发现有爆炸品事件,亦指当日他们在火炭见面时,所有上述事件都未发生。

否认曾表示愿成流亡政府领导人

陈梓华供称他们在2019年7月至8月有一个交流会,故陈梓华「叫埋李宇轩去」火炭见面,「但我无讲过我有一队勇武小队做过啱啱讲嘅任何嘢」,亦没有向李宇轩指其勇武小队需为大埔开枪事件负责。陈表示他相信Captain是某个勇武小队的排长(platoon leader),亦相信Cath是勇武队队员。

辩方问陈梓华曾否在任何场合向李宇轩提及,成立流亡政府后陈梓华愿意成为领导人,陈梓华思考一会儿后回答:「我会话无」。陈梓华亦否认他曾向李宇轩提及他负责军队,亦否认他向李宇轩提过以色列军队可向勇武小队提供训练。

11:00 「升旗易得道」陈世德表明可为李宇轩提供安全屋与财政支援

陈梓华确认当年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成员陈世德透过Telegram找他,表明自己可以为李宇轩提供安全屋、交通及财政支援,陈梓华形容当时陈世德「唔系讨论,系直接讲佢可以提供所有支援」。陈梓华遂告知李宇轩此事,然后陈世德与李宇轩联络及见面,李宇轩事后告知陈梓华自己安全。

陈梓华另与男车手Cap讨论过安排李宇轩离港事宜,Cap表示他可以提供协助,为李宇轩安排钓鱼工具及船家,亦提供乔装装扮以隐瞒身份,Cap此后与李宇轩直接联络,李宇轩向陈梓华交代他已在Cap协助下安排离港事宜。陈梓华忘记他曾否把李宇轩的联络方法给予船家,亦忘记他是否曾指示李宇轩抵达台湾后到警署自首及寻求协助。

否认告知李宇轩赴台后可乘捷克官员私人飞机离开

陈梓华坚称他没有向李宇轩提及,李宇轩可乘搭捷克官员的私人飞机离开台湾。陈指李宇轩当年上船前曾经联络他,交代自己准备离开香港。

辩方展示陈梓华的代表律师刘豹在2021年5月7日写信予律政司,表明陈梓华愿意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建议律政司把另一项「串谋协助罪犯罪」存档法庭或撤控。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2021年5月21日回信表示,若陈梓华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同意律政司所准备的案情摘要,律政司便同意把另一项「串谋协助罪犯罪」存档法庭。陈梓华确认现时其「串谋协助罪犯罪」已存档法庭,其承认的「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仍在等候判刑。

10:40 陈为李宇轩穿针引线安排安全屋 

辩方盘问下,陈梓华承认有安排李宇轩离港,但陈梓华称在李宇轩保释后的首个电话中,两人没有提到离港。法官李运腾便问到两人该次电话的对话内容。

陈梓华称,「当时佢(李宇轩)需要地方住,佢话需要一间安全屋,佢话佢俾人拉咗,佢部电话、所有嘢都曝晒光,佢觉得我(陈梓华)需要走,佢话佢需要支援」。

辩方问陈梓华,当时他有否告诉李宇轩,他可以安排到安全屋。陈梓华否认。辩方续指陈梓华在2021年4月30日的录影会面中,表示自己曾告诉李宇轩「帮佢问下,安排下」。陈梓华同意自己曾告诉李宇轩会协助安排安全屋,两人亦在电话中讨论过「反跟踪」策略。

陈梓华称,他最终在Telegram中联络到一个名为「Kyle」的用户,并将Kyle的联络方式交给李宇轩及将见Kyle的地点告知李宇轩。陈梓华不记得李宇轩最后有否住在Kyle提供的安全屋,但李宇轩事后有联络及表示自己安全。

10:20 介绍李宇轩认识安排船只偷渡人士

辩方问陈梓华,他在录影会面中,是否曾向警方否认自己协助李宇轩离港,指自己「无资助过佢(李宇轩)一分一毫,更莫讲话协助佢离开香港」。陈梓华承认他当时向警方说的是「假话」。

法官李运腾亦问到,在李宇轩被捕后获警方保释的首日,李宇轩是否已经透过Telegram电话联络陈梓华,问陈梓华有没有方法离港。陈梓华同意。李官续问到,李宇轩有否问陈梓华可否安排船。陈梓华称「当日无」,但后来李宇轩有讲及离港,而他向李宇轩表示「我要问下」。

李官追问,两人有否讨论安排李宇轩离港。陈梓华称「个时唔系讲紧偷渡㗎」。李官续指,不是在说「偷渡」,而是离港。陈梓华称李宇轩有问及,但当时自己没有回答可以安排。

辩方问到,陈梓华后来有否告诉李宇轩,他可以安排到船只及安排李宇轩离港。陈梓华否认,但同意就安排船只离港、「我有介绍人畀佢(李宇轩)识」。

10:00 开庭

陈梓华身穿灰色西装、白色裇衫,蓄黑色短发及戴上金属幼框眼镜,在3名惩教人员陪同下,从法庭特别通道走到证人席就坐。

辩方提到上周四盘问陈梓华时,曾问到陈梓华与李宇轩有否在电话中讨论安排李离港,当时陈梓华回答没有。辩方问陈梓华,当日答案是否真确。陈梓华称「真话」。

承认曾协助李宇轩离港

辩方续指,陈梓华在2020年10月10日的录影会面中,曾向警方表示自己没有协助李宇轩离港,当时陈梓华是否说实话。陈梓华称「我唔识答呢条问题」,因为他当时认为那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官李运腾表示不能理解陈的答案,指出那是一个事实问题。陈梓华其后表示「当时讲紧假话」。

法官李运腾追问陈梓华,换言之,他是否的确有协助李宇轩离港。陈梓华同意。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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