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认醉驾逆线撞小巴 判240小时社服令
2024-04-16 18:10
47岁男警去年8月凌晨时分,驾驶私家车在葵涌和宜合交汇处逆线撞向一辆载客小巴,男警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及酒后驾驶2罪,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罚款1.2万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指,被告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案发时逆线行车,判处监禁属于合适刑罚,但考虑其同僚及上司撰写的多封求情信,接纳被告是名好警察,决定判处社服令和罚款。
案情指,被告李志健于2023年8月24日驾驶私家车由象鼻山路驶进和宜合交汇处,期间错误左转,逆线驶向小巴,被告车辆前轮撞向小巴的后轮,小巴上一名女乘客腰部受轻伤,送往医院治理。其后,小巴司机留意到被告下车后不能行直线,被告提出私下解决事件,但小巴司机指车辆属于公司,遂报案处理。被告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在100毫升呼气中有49微克酒精。
案件编号:STCC711/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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