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认酒驾及危驾罪 判100小时社服令 停牌6个月
2024-03-26 10:49
47岁休班男警去年4月在旺角危险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事后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他早前承认酒后驾驶及危险驾驶罪,裁判官温绍明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考虑到整体情况及被告情况,决定采纳感化官建议,判处被告10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6个月及须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李雪辉、现已停职,他早前承认于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弥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展示登记号码WT1255的轻型货车,及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他另涉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号外抗拒3名警员,该罪获不提证供起诉。
案情指,当日凌晨4时许,有警员发现涉案轻型货车停泊在旺角登打士街附近的行人过路处,而被告在司机位上睡着,警员要求被告开门,但轻型货车先后驶前及倒车,最终撞上交通灯柱。被告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于70毫克;他在警诫下承认曾饮酒。被告过去有1次不小心驾驶的定罪记录。
案件编号:WKCC4028/2023
法庭记得: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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