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屯门行动基地外示威抗议 10人非法集结等罪成候惩

2024-03-08 17:57

包括陆俊恒(中)在内10名被告,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名成立。吴艳玲摄
包括陆俊恒(中)在内10名被告,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名成立。吴艳玲摄

有网民于2019年10月号召市民前往警方位于屯门大兴的行动基地示威,在场不少示威者大声叫嚣、又以雷射笔照向警方,其中10人否认非法集结罪受审,法官谢沈智慧今(8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众被告悉数罪成,案件押后至4月30日听取求情和判刑,各被告还柙候惩。

被告依次为李志斗(24岁)、周沛桦(21岁)、陈达富(26岁)、何奕恒(21岁)、李嘉熹(24岁)、吴嘉俊(38岁)、许诺(20岁)、邓唯健(17岁)、梁文健(23岁)、陆俊恒(19岁),被裁定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李志斗、陈达富、何奕恒、吴嘉俊及许诺另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

左起吴嘉俊 、许诺和李志斗均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两罪罪成。资料图片
左起吴嘉俊 、许诺和李志斗均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两罪罪成。资料图片

法官谢沈智慧不接纳被告证供,认为并不可信,谢官指李志斗作供指于英泥公司任分析员,有时需到地盘工作,故上班需要穿着深色衣服,但谢官认为李是修读统计学非机械学,李也承认即使到工地也只是从旁观察;另外李供称居住寮屋,附近会有老鼠,谢官质疑李指屋顶洞口一向对家中没影响,却又在案发前一天突以修理洞口为由购买手套;李又指案发当日行经轻铁站,听到有人大喊「走呀走呀」,但李承认眼见奔跑的人在对面月台,且谢官称李奔跑时有警员追著他。

李嘉熹为社工,但谢官指根据控方证人所说,李非外展社工,案发时行为与社福机构无关,警诫下李也承受到访案发点为支持年轻人。

至于许诺供称有到兆康苑喂野猫的习惯,会戴上手套以防被抓伤,但谢官指许却于庭上承认以往没用过手套,另许得悉蒙面法已生效,惟无法解释为何佩戴口罩、穿黑衣黑裤出现在示威人群中。

谢官另指其馀被告衣著、身上所携之物均是示威者常用物品,而且警方扫荡时,众被告跟随示威者逃跑路线等,故而裁定各人罪成。

控方案情指,警方当晚针对大兴基地的集结进行扫荡,追截到10名被告。有人被捕时身穿全黑装束,其中被告李志斗、陈达富、何奕恒、吴嘉俊及许诺,分别以外科口罩、黑色围巾及头套遮脸。警方亦在陆俊恒身上检取殖民时代香港旗、美国国旗等。另分别在其他被告身上搜到防毒面具、泳镜、手套、电筒、围巾等。李嘉熹在警诫下承认曾身处大兴行动基地外围,自言是「为任何有需要嘅年轻人提供支援」。香港电台拍到许诺曾出现在该非法集结中。

案件编号:DCCC 280/2021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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