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4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其中9人另暴动罪成

2024-02-29 13:21

被告(上左起)伍伟楠、梁卓峰、黄筠乔、(下左起)刘淑华、黄琪峰、黎靖言,连同梁颖欣、林鑫涛和卓琬宜9人被裁定暴动罪成。
被告(上左起)伍伟楠、梁卓峰、黄筠乔、(下左起)刘淑华、黄琪峰、黎靖言,连同梁颖欣、林鑫涛和卓琬宜9人被裁定暴动罪成。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冲突期间,有示威者疑从天桥游绳离开校园,事后警方于红磡一带截获车辆,部分司机涉协助示威者逃出理大,司机与车上示威者一同被捕,14人否认妨碍司法公正罪,当中9人另否认暴动罪受审,今(29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所有控罪罪名成立,众被告还柙,法官王诗丽押后至4月27日判刑,期间辩方呈交书面求情,另王官拒纳辩方申请为现年20岁的女被告索教导所报告,表示只会索取背景报告。

14名被告依次为何英杰(35岁)、伍伟楠(22岁)、冼宏俊(32岁)、林施雅(32岁)、梁卓锋(23岁)、黄筠乔(17岁)、张颂熙(41岁)、梁颖欣(30岁)、陈镇洋(32岁)、刘淑华(26岁)、黄琪峰(22岁)、林鑫涛(21岁)、卓琬宜(18岁)及黎靖言(24岁),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其中人9人包括伍伟楠、梁卓锋、黄筠乔、梁颖欣、刘淑华、黄琪峰、林鑫涛、卓琬宜、黎靖言被裁定暴动罪罪成。

14名被告包括左起何英杰、冼宏俊和林诗雅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资料图片
14名被告包括左起何英杰、冼宏俊和林诗雅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资料图片

就暴动罪,王官裁定9人均由理大内走出或游绳而下,王官引述虽然辩方指大部分被告不是以「黑衣人」装束出现,故没有意图参与暴动,但王官认为深色衣服只是一个考虑因素,警方在11月17日约晚上7时已设立防线禁止任何人进出理大,因此王官肯定各被告必然是于防线尚末筑起之前进入理大,各被告清楚知道理大正在发生暴动,「在俨如打仗的环境下,若是有人恰巧出现在暴动范围或附近一带,按道理说会即时离开,以免被误会为示威者」。

王官续指除了黄和伍外,其他被告均非理大学生或教职员,如各被告非示威者,便不会宁愿冒著受伤的风险采用游绳方式,或从新桥一带逃离理大,而逃匿的原因必然是参与了理大的暴动。其中黄筠乔有急救字眼的反光背心,但王官引述上诉庭案,「即使某人在骚乱中自我定位为急救员⋯但只要造意和行为都符合暴动元素⋯关键是这个行为是否可被正确理解为促进、协助或鼓励其他示威者破坏社会安宁」,故王官认为当急救员不是一个辩护理由。

就妨碍司法公正罪,王官指涉暴动罪的被告在红磡登上涉案车辆,不是偶然之举。王官并不信纳何英杰只是接载伤者往医院,因为示威者突然出现在红磡绕道跑来跑去,还突然登车,王官指正常心智的人应会叫陌生人下车,何英杰不但没这样做,亦没查问身份,也不选择电召救护车,故不接纳其说法。冼宏俊和林施雅为情侣,所身处的车厢被行车纪录仪截取以下声音内容,「红磡 、4分钟前,漆咸道北三架 EU,五部猪笼」等有关警方布防议题的广播内容,王官指车厢内的人显然非常在意警方采取甚么执法行动,其后又有以下对话录音,包括「有冇嘢掉?」、 「有警车喎,大家小心啊 」 ,当见到防暴警察后,又叮嘱车上的人把电话锁上,故王官推论为2人必然知道警方会对理大出来的人作出拘捕。另王官指张颂熙同样把车门解锁,容许3名陌生男子上车,加速向前驶,不问不闻并不合理。王官续指从相关片段所见有人协调、指示逃离理大的人登上不同车辆,就算非早有预谋,但涉案驾车的被告到达红磡绕道接载暴徒的那刻,已是协助暴徒逃避警方拘捕。

控方开案陈词指,当日晚上大批人士逃避警方逮捕,从红磡绕道方向逃离理大,大部份人是从理大连接X座和Z座的行人天桥 (下称新桥)游绳而下,也有人从新桥附近的理大内周边位置到达路面后,行走或由电单车接送到红磡绕道上,该处有多部车辆接送这些从理大离开的人士。这些人从新桥游绳而下时被警方发现,警方上前并施放催泪气体等阻止他们逃离,新桥上有人向警方人员投掷汽油弹。当中7部车辆试图离开现场时被警方截停和拘捕处理,车上有本案各被告。

案件编号:DCCC 313、573/2021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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