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湾仔|6男认暴动罪 1男认管有物品图毁财产罪 4人否认控罪受审
2024-01-08 17:23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湾仔一带并爆发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其中11名涉案男子被控暴动及拒捕等共8罪。6名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暴动,1人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法官姚勋智押后案件于1月26日再讯,届时再定判刑日期,认罪暴动的6人还柙候讯,而管有六角匙的被告获准保释;馀下4名被告则否认控罪受审,拟出庭自辩。
6名承认暴动罪的被告分别为谭旭辉、高俊、司徒泽朗、卢梓泓、袁硕及梁光宗,6人另涉其馀的控罪,包括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无牌管有弹药、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获存档法庭。
承认案情指,「民间人权阵线」申请2019年10月1日游行,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但案发当日仍有大批示威者在港岛非法集结,当日下午约5时,有示威者堵路、纵火及组成伞阵,警方其后使用催泪弹、布袋弹及水炮车等驱散示威者,并追捕四散逃跑的示威者,6名被告期间被警员制服。
被告谭旭辉当时身处在皇后大道东近联发街,拾起一枚催泪弹弹壳向警方投掷后逃跑,被警员制服后,发现其身旁的白色手巾上有3枚催泪弹壳。高俊当时身处庄士敦道近卢押道交界,示威者叫嚣及向警方照射雷射光,他被补后被搜出1支雷射笔、2副护目镜、14条黑色索带等。司徒泽朗被搜出12块防毒面罩滤棉;在皇后大道东被捕的卢梓泓则被搜出1个对讲机、1个急救包等。而袁硕则曾向警方防线投掷一个冒烟的物体,警方将其服制,并在其身上搜出一包索带、1枚海棉子弹头等,警诫下他承认打算带弹头带回家留念。梁光宗被捕时颈上挂著一个对讲机,背着黑色背囊,及后被搜出1只防火手套、1卷保鲜纸等。
而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的蔡天龙在卢押道被捕,他被搜出38粒螺丝帽及1条六角匙,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该六角匙,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被告依次为谭旭辉(30岁,地盘工人)、梁家乐(24岁,文员)、苏亮燊(24岁,法律援助署文书助理)、高俊(26岁,时装设计师)、李良图(41岁,运输工人)、司徒泽朗(20岁,学生)、卢梓泓(31岁,科技资讯工程师)、胡景皓(20岁,学生)、袁硕(22岁,售货员)、梁光宗(24岁,客户服务主任)、蔡天龙(33岁,地盘工人)。
除蔡天龙外,其馀10人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金钟道、轩尼诗道、庄士敦道及皇后大道东一带连同其他人士参与暴动。谭旭辉另被控同日在皇后大道东与联发街交界管有4枚已使用38毫米催泪弹的弹头,而没有持有该等弹药的管有权牌照。
梁家乐另被控同日在皇后大道东83号外,故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18173。高俊另被控在皇后大道东128号无合法权限和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卢梓泓另被控在皇后大道东与船街交界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袁硕另被控在庄士敦道与机利臣街交界无牌管有一枚38毫米多橡胶弹弹头及一枚40毫米多的REACT型号弹头。梁光宗另被控在庄士敦道与机利臣街交界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蔡天龙被控在卢押道23号,保管或控制一条六角匙,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案件编号:DCCC 530/2022
法庭记者:廖凯霖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