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反黑警越权索CCTV 公职中行为失当罪成 官指为个人目的犯案影响警队声誉
2024-02-21 16:13
油尖警区反黑组警署警长和警员涉越权索取有关伤人案的闭路电视片段,2人早前否认在公职中行为失当罪受审。裁判官刘绮云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指,两被告在索取闭路电视时,清楚知道自己没有获授权,而使用虚假身分以获取超越职权范围的资料,其行为削弱市民对警方的信任、影响警方的公信力及声誉。案件押后至3月6日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两被告还柙候判。
两名男被告依次是41岁沈志明及35岁杨卓麟,被控于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龙湾身为香港警务处警署警长和警员,在执行公职的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使用虚假身份及出示讹称由警方签发的信件,以获取涉及发生于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们职权范围的一宗伤人案件的闭路电视录像。
辩方在审讯期间曾指,2被告索取闭路电视片段是因上级暗示「收风」,事后未有向上级汇报是因为需要保密及分析案件。裁判官刘绮云今裁决时反驳辩方说法指,索取闭路电视片段并非警方惯常的「收风」手法,一般而言会向其他队伍的人查问;而该伤人案有可能发生复仇情况,2被告必然知道需适时向上级汇报,以获取指示或步署行动,可见2人是出自私心及个人利益而越权查案。
刘官续指,跟据保安室闭路电视片段,杨卓麟出示委任证时,沈志明身处于附近位置,能够清楚知道当时状况。2人选择以不当的欺骗手法,包括讹称驻守秀茂坪警署,及出示非该伤人案的警徽文件,明显是因为知道行动未经上级指示,此举违反基本职责,影响警区合作及警方的公信力,裁定2被告罪名成立。
杨卓麟代表大律师冯振华求情指,望法官能一并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遭刘官拒绝。案件押后至3月6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报告,2被告还柙候判。
早前审讯时,保安员作供指当他要求被告出示委任证时,其中一人于远处「扬一扬」证件,自称驻守东九龙秀茂坪,他遂准被告查看闭路电视。而两被告上司Singh Gimandeep指未曾指示2人去九龙湾就伤人案查看涉案闭路电视;而上司总督察汤淦维虽没有指明调查,但曾向所有下属包括首被告沈志明发讯提及上述伤人案,表示担心相关人士于油尖警区复仇,作供时曾指「都期望佢哋系会做返少少情报」。
案件编号:KTCC1464/2022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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