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大律师公会主席:可考虑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 惟门槛不可低 须一视同仁

2024-02-02 14:54

23条立法|大律师公会主席:可考虑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 惟门槛不可低 须一视同仁
23条立法|大律师公会主席:可考虑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 惟门槛不可低 须一视同仁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行公众谘询,至本月28日。有关「窃取国家机密」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近日备受关注,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今日(2日)表示,公会正在研究谘询文件,适当时间会提供详尽意见,他个人初步认为可以考虑用公众利益成为答辩理由,指其他司法管辖区亦有类似做法,一些国家在国家安全、讯息安全罪行中,有引入公众利益成为答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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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棋盘︱23条前瞻性强 「公众利益」辩解料成焦点 须「连中三元」才构成犯法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资料图片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资料图片
23条立法谘询展开。资料图片
23条立法谘询展开。资料图片
政府昨日公布正式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公众谘询。资料图片
政府昨日公布正式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公众谘询。资料图片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展公众谘询。资料图片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展公众谘询。资料图片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展公众谘询。资料图片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展公众谘询。资料图片

杜:有些案件国安伤害小、公众利益高

杜淦堃表示,若香港采取此做法,要在条例把要求讲得很清楚,「门槛不可以低,因为你都要避免滥用,举证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一定要相当之清楚。」至于是否只限新闻工作者才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他说公会正在研究,但现阶段若任何人都有机会干犯「窃取国家机密」罪行,一视同仁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对于行会成员汤家骅日前指,无公众利益是伤害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与公众利益不会矛盾或重叠,杜淦堃认为所有事情都是一个平衡,「危害国安的伤害,要谂吓真系有几大?可能有些案件,伤害未必好大,但相对来讲披露(国家秘密)的公众利益好高,这些情况下系咪可以引入为答辩理由呢?我觉得可以有商榷空间。」

 ▼▼▼23条立法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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