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李浩然:公众利益应被视为豁免理由 黎栋国:倘延长羁留应法官决定
2024-02-01 11:10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公众谘询,至本月28日。有关「窃取国家机密」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近日备受关注,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1月31日)重申违法需要「三连中」,当中包括披露权限、危害国家安全的程度和犯罪意图。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李浩然表示,「三连中」背后所讲的是刑事罪行定罪的标准及要求,公众利益理应视为豁免理由,但需小心研究定界线,在公众利益及国家安全间作出平衡。
李浩然今早在电台节目上表示,实际上「三连中」背后所讲的是刑事罪行定罪的标准及要求,刑事罪行一般是需要同时间地符合四个标准,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他解释,所谓「主观」第一点就是有无犯罪意图,是对应「三连中」的第三点;至于「客体」就是有无伤害到国家安全,亦都是一个「主体」,这个人有无犯罪的资格,如果这个人无权限披露,而去披露就违反了一般刑事罪行的要求;第三就是客观上面有无这个要求,这个「三连中」是对应法庭上的刑事罪行的定罪标准及要求。
相关新闻:
23条立法|「咁系因为你悲观....」 引网络金句批政府会否违法?邓炳强咁回应
23条立法|政府:新增罪行非为降低入罪门槛 谘询传媒界无邀记协 邓炳强不点名批「无认受性」
李浩然:公众利益应有豁免理由 惟需小心厘订
对于煽动罪行,被问及于02年的谘询文件是否曾有清楚列明,学术研究或新闻报道属「 煽动刊物」罪的合理辩解。他回应指,很难说完全不同,今次是谘询文件,写法难以与当年一一对比,「因当年更具体出晒所有内容去谘询,而今次谘询文件有更多概念性内容,包括新闻的公众利益会否豁免等,是无写落去,其实今次谘询文件本身系有啲空间,概念性及方向性多啲,所以觉得今次做法,例如将外国的相关法律铺排出来俾大家去睇,会更加有利讨论。」
李浩然认为,基于公众利益,无论重大或不重大,理应有一个豁免理由,这是很多普通法国家通行的做法,当局需要定义何谓公众利益及重大公众利益,而豁免的标准亦需要研究,小心平衡公众利益及国家安全。
他称很多普通法国家都把豁免的门槛订得越来越高,英国是其中一个门槛最高的国家,英国相关法例条文订明,没有任何危害国安的行为会属于公众利益,公众利益与国家安全应该是整体一致的,很难会有一件事是损害国家安全但符合公众利益。
保安局前局长、立法会议员黎栋国在另一电台节目表示,23条立法谘询文件的用词相当精准,要求亦很高,例如「窃取国家机密」的部分中,条文写明只有明知相关资料载有国家机密才是违法,如果不知道就不构成违法。理论上一般市民不会接触到国家秘密,新罪行主要针对掌握国家秘密,但在无合法权限下披露,包括非法获取、非法披露,作为其他不合法用途。
被问到传媒能否以公众利益为由作为辩解,黎栋国指,国家机密往往涉及重大公众利益,需要平衡考虑。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已经表明会再作研究,形容回应相当清晰,「条线点划,就要留返局长去谂。」
延长国安疑犯羁押期 黎栋国倡交司法机关审批
23条立法其中一个焦点,是被捕人士的权利和诉讼程序有否提出收紧或限制,谘询文件指参考英美等地的国安法律后,提出研究延长疑犯羁留时间,由目前不超过48小时,延长至14日。李浩然指,香港有这个空间去做,但最重要是从一个立法技术及法律的公道性、公正性去看,并非是某人觉得要延长就延长,一定需要一个机制,或经过申请才可以延长。第二个重点是,与任何法律一样,都需要有一个上诉、申诉,或是推翻这个决定的机制,才能形成一个法律上一个比较有公义的机制。
对于研究延长国安疑犯羁留时限,黎栋国认为,如果当局决定落实延长羁留时限,应该交由司法机关负责批核是相当好,好处包括听取被扣留人士法律代表的意见,而非由官员决定,而由专业法官或司法人员,而非行政决定。
---
《星岛申诉王》推出全新项目「区区有申诉」,并增设「我要赞佢」栏目,现诚邀市民投稿赞扬身边好人好事,共建更有爱社区。立即「我要赞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