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占领立法会大楼案 王宗尧暴动罪成 连同刘頴匡邹家成等押后求情
2024-02-01 10:14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持续冲击立法会大楼后闯入会议厅,涉案人士包括艺人王宗尧等6人否认暴动等罪。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今(1日)裁定王宗尧暴动罪成,他另早前承认进入会议厅范围,法庭押后2月6日及21日,分批听取王宗尧及同案13人,包括刘颖匡及邹家成等的求情,3月16日判刑,除其中两名记者续准保释外,其馀被告还柙。
6名受审被告为黄家豪(24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23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4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4岁,艺人)、吴志勇(27岁)及林锦均(27岁),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其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林另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王宗尧及吴则早前承认各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
王宗尧等4人暴动罪成 2人暴动罪脱
李官今裁定王宗尧、何俊谚、吴志勇及林锦均暴动罪成;黄家豪及马启聪暴动罪脱,但两人与何俊谚被裁定进入会议厅罪成;林锦均另被裁定刑事损坏罪成。
李官颁下的判词中提到王宗尧庭上证供,王宗尧当日与友人参与民阵游行后,得知有记者在通讯群中求助、指需要充电器,王宗尧当晚独自进入立法会大楼,将充电器交给在场一名记者。
王宗尧要亲入立会为记者送充电器 官:令人摸不著头脑
李官认为,王宗尧当时知道立法会已被示威者破坏及占领,警方打算清场,他没必要以身犯险。虽然王宗尧称立法会内大多是记者及经常帮助身边朋友等,但这不等于他须亲身内进,为何不相约在立法会外直接把器材给求助的记者本人,既不用冒险入内,又可达到助人的目的。
王宗尧亦供称充电器可以交给立法会内任何一位记者。李官认为说法令人摸不著头脑,指王宗尧大可在立法会外找有否记者在,而不用入内;而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亦显示当晚立法会入口有大量记者采访前议员林卓廷。
王入会议厅与黑衣人拥抱拍膊头显是表达支持鼓励
李官续指,从片段可见王宗尧踏进会议厅后,前方已有数名记者,他有多番机会把充电器交给记者,却没立即这样做,有一名记者拿镜头对向他时,王宗尧亦称不需要及扬手。李官指明显其证词不尽不实、只是在砌词,让他有藉口在立法会出现。
王尧宗亦被拍摄到,他在现场曾与示威者交谈,离开会议厅前更走向一名戴黄色头盔的黑衣示威者旁,与对方拥抱及拍膊头。李官认为王宗尧举动明显是在表达支持及鼓励,另指没有忽略王宗尧是艺人,纵使可带出他能凭藉知名度引起示威者注意,从而更能促成、协助或鼓励暴动,但不论他是否艺人、知名度高低,唯一合理而无可抗拒之推论是他有参与暴动意图。
黄家豪、马启聪暴动罪脱
黄家豪和马启聪案发时均为记者,两人供称当日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进行采访工作。李官认为两人在庭上详细说出其采访情况,并呈上多张当时拍摄的照片等,不能否定两人进行采访的说法属实,亦找不到任何协助、支持暴动等行为,故裁定两人暴动罪脱。
就两人涉「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黄家豪供称指当日大量传媒一直在直播立法会内外情况,他得知示威者进入立法会内后,跟着其他记者进入;后来警方进驻立法会,但警员亦没有对记者们有任何阻挠或要求离开等。李官认为无法排除黄家豪误会记者可留下来报导及拍摄。
黄家豪干扰现场物品不守秩序 马启聪不遵从红色警示
不过,黄家豪在会议厅内接触已被其他示威者撕毁的基本法小册子,虽然他供称想清楚拍摄损毁情况,才把小册子按平以助拍摄。李官认为该小册子并非让一般人士使用及触碰,黄家豪明显未获准许而私下胡乱触碰会议厅物品,而且该小册子被示威者撕毁,明显是警方调查范围,黄家豪没必要、亦不应干扰案发现场的物品,以记者身份进行采访并不是没有限制,他的行为构成不守秩序。
马启聪虽然没有作出不守秩序行为,但李官指当日立法会遭破坏及占领,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发出红色警示,所有人需要撤离,而红色警示是立法会首次发出,具其新闻价值,传媒亦广泛报道,但马启聪却称自己当时对红色警示懵然不知,实有违常理,他只在试图隐瞒得知红色警示时,仍选择不遵从及逗留。李官遂裁定两人「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
各被告求情押后至2月6日及21日 3月16日判刑
王宗尧、何俊谚、吴志勇、林锦均、潘浩超、 范俊文、刘頴匡及邹家成,押后至2月21日求情;黄家豪、马启聪、罗乐生、毕慧芬、孙晓岚及沈镜乐,则押后至2月6日求情。黄家豪和马启聪保释候判,其馀人还押;法庭另为何俊谚索取两份精神报告。
同案7名被告罗乐生(22岁,厨师)、毕慧芬(27岁,无业)、孙晓岚(27岁,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4岁)、沈镜乐(26岁,地盘工人)、刘頴匡(29岁)和范俊文(31岁,文员),则早前已承认暴动罪;毕另承认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发出的行政指令,即在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
案件编号:DCCC606-610,1069/2020、DCCC259/2021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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