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代收取穿山甲鳞包裹 中年男女否认串谋进口濒危物种标本等罪

2024-01-29 14:40

被告之一洪恩典否认进口濒危物种标本罪。苏芷榆摄
被告之一洪恩典否认进口濒危物种标本罪。苏芷榆摄

海关人员于2018至2019年发现22个包裹内有440公斤穿山甲鳞,疑代收取涉案包裹的一对男女,被控串谋进口附录I物种的标本等罪,2人否认控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开案陈词指,被告曾于警诫下指为内地朋友领取包裹,每箱可得到200元人民币酬劳。

两被告为52岁洪恩典及54岁黄葱美,他们被控串谋在没有按照香港法例第586章第5(1)条的规定下进口附录I濒危物种的标本罪,洪另被控管有濒危物种标本罪。

开案陈词指,海关人员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共检获4批申报为「睫毛膏」、从马来西亚砂拉越州诗巫市发货的包裹,但当中却藏有穿山甲鳞的物体,送递地址为达诚报社及土瓜湾某便利店,收货人为洪恩典。2019年1月2日,2名被告先后领取共6个包裹后被捕,海关人员其后按先前跟踪监视被告将包裹运送的目的地,搜查益丰大厦一个单位,再发现6个含穿山甲鳞包裹。

被告洪恩典于警诫下称,他的一名大陆朋友尤添祥着他领取包裹,每箱会给予他200元人民币作酬劳。被告会将收取的包裹存放于他租住的益丰大厦单位,然后致电其友人,安排取回包裹。洪声称对包裹内的穿山甲「无认知」,另他没持有相关进口许可证。另一被告黄葱美警诫下则指,案发前一个月洪恩典她帮忙提取包裹,她帮忙提取过4至5次,并按洪指示把包裹置放于益丰大厦的单位。

渔农署专家指案中检获的440公斤穿山甲鳞,涉及1,220只穿山甲,估值约172万至53万之间,按照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8种穿山甲物种的濒危状态均为「极度濒危」「濒危」或「易危」等类别。根据微信对话纪录,洪每天都与尤添祥讨论包裹递送。

案件编号:DCCC 764/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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