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申请公屋时隐瞒正办离婚 男子被控作虚假陈述 辩方指职员知悉事件并表示「帮你跟进下」

2024-01-29 14:02

冯伟新被控申请房屋租契时作出虚假陈述受审。廖凯霖摄
冯伟新被控申请房屋租契时作出虚假陈述受审。廖凯霖摄

53岁男子涉于2018年办理公屋入伙手续时报称已婚,惟4年后申请删除其前妻户籍时,被揭发当年获派公屋时正办理离婚手续。涉案男子被控「申请房屋租契时作出虚假陈述」,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受审。辩方向房屋署职员指出,被告在办理入伙手续时曾提及正单方面办理离婚手续,且联络不到太太,当时职员表示「帮你跟进下」,惟后来被告仍获得单位锁匙;职员表示记不清楚,但如若知悉,一贯做法会暂停办理入伙手续。裁判官刘淑娴裁定表证成立。

承认事实指,被告于2010年12月6日向房屋署递交公屋申请书,其后在2013年申请增加家庭成员,包括妻子及女儿。被告婚姻状况于于2018年有变,他获批法援,协助办理与魏苑娜离婚手续,并于同年2月递交离婚呈请书。 同年7月31日,被告获分派观塘安泰邨丰泰楼一公屋单位。及后于2022年9月21日,被告向房屋署递交删除家庭成员申请书,要求删除其前妻的户籍。

案发时于安泰邨屋邨办事处任职的房屋事务主任董卓杰作供指,他在2018年7月31日为被告办理入伙公屋手续,负责核对被告的入住公共房屋声明与申请公屋轮候册的资料是否吻合;而若然资料有更新或出入,就会暂停办理入伙手续,将档案交回公屋申请分组处理。

辩方代表大律师叶家齐盘问时向董指出,当时核对完资料后,被告曾表示正单方面办理离婚,但联络不上太太,董表示不记得;辩方再指出当时董回覆「帮你跟进下」,董则表示不同意,又指若有准住户向他提及其婚姻状况有变动,他会即时暂停入伙手续。叶大状指出,董的证供是出于一贯做法,而不是回忆当日发生的事;董同意。

叶家齐续指出,当时表格上妻子的签名是漏空的,而事实上签署旁边亦没有董「打剔」的确认;董同意旁边并没有「打剔」,又称「但系唔会㗎,佢应该系填好晒」,程序上应该要核对所有资料。

裁判官刘淑娴裁定表证成立,被告出庭自辩指现时往返中港两地从事带货工作,而他至2014年开始已与前妻分居,至今都没有见过她,后来因打算与新女朋友计划将来,把租契找出来时,才发现前妻仍在公屋户籍上,遂办理删除家庭成员手续。

冯续指,在填写表格时并没有仔细查看表格上的细字,所以没有看到有「正办理离婚」的选格,但因通常在内地填写的婚姻状况只有已婚或未婚,故而填了已婚;在案发当日递交表格时,需要妻子签署的位置是空白的,打算询问职员如何填写。叶家齐问到为何表格后来会有妻子的签署,冯表示「唔知,呢个好明显唔系佢签名啦,佢签名好秀气」。

被告冯伟新被控于2018年7月31日,申请房屋条例(第283章)中的租契时,于安泰邨屋邨办事处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即声称你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案件编号:KTS20348/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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