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前经理涉收贿转介保险生意 兼呃客保费逾82万 欺诈等4罪成候判
2024-01-17 13:22
渣打银行前经理涉嫌收受一名保险代理11.5万元贿款,以转介一名客户,又涉嫌欺诈两名客户保费逾82万元,前经理否认欺诈及收贿等罪,经审讯后今(17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欺诈及企图欺诈共4罪罪成,惟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则因有疑点而裁定罪脱,法庭将被告先行收监,待索取背景报告,2月2日判刑。
34岁被告陈嘉谦,案发时任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前保险策划经理,1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脱,3项欺诈及1项企图欺诈罪罪成。
暂委法官许肇强裁决指,被告对2名内地客户表示渣打须对他们的户口进行审查,要求2人来港处理,银行行长于供词中表示没有此事。但2名客户应被告要求来港后,被建议「嚟开香港」便预缴明年保费,被告提出暂时为他们保管保费,致使2人分别从户口转帐约40.8万元及42万元至第三者户口,许官指被告提出的做法「匪夷所思」,并指交保费根本毋需如此迂回。
被告又向保诚指2名客户申请取消保单,但2人作供时表示从没提出此要求,许官指不知道被告此举有何得益,但确定会使涉案客户有损失。至于被告被控收贿,许官引述辩方争议被告与保诚保险代理以朋友关系行事,银行订明员工不可把客户转介至非渣打员工,但没证据显示涉案客户当时已获批为渣打客户,许官认为存灰色地带,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收贿罪名不成立。
庭上透露被告已把涉案款项归还客户。
案件编号:DCCC 1157/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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