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策划炸弹袭击法院 3青年男女判囚2年半至6年

2023-12-28 13:22

光城者案中被告涉策划以炸药破坏政府设施,图为警方检获部分证物。资料图片
光城者案中被告涉策划以炸药破坏政府设施,图为警方检获部分证物。资料图片

组织「光城者」2021年策划以炸弹袭击法院大楼等公共设施,涉案人士被控《香港国安法》的串谋恐怖活动罪及交替串谋导致爆炸罪,其中4人早前认罪分别判入教导所及判囚5年8个月。另一名提供资金的23岁男学生今早于高等法院承认1项串谋导致爆炸罪,法官李运腾判处23岁男学生以及早前承认相同控罪的21岁光城者女成员分别监禁6年及2年半,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的20岁男主脑则判囚6年,同案24岁男司机则获中止检控,当庭释放。

李官判刑前提到23 岁男学生张昊扬原为控方证人,惟其未有披露实情误导警方,及后被发现其参与程度实际更高更积极遂一同被控,讽刺地控方却不再控告原定首被告24 岁男司机陈凯量,陈凯量转而成为控方证人。李官接受2019年社会动荡前,数名被告原本或为好学生,但一众求情信内容所描述的被告与本案案情中被告内容却大相迳庭,求情信撰文者或不知悉案中众被告如何可怕,可见2019年事件蒙蔽他人道德判断,令好人腐化成激进分子。

李官认为众被告有周详计划,犯案并非出于一时冲动,当中以20岁男学生何裕泓属案中主脑,招募成员执行计划,其馀众人马首是瞻,联同23 岁男学生张昊扬实行计划,在2019、2020年社会动荡不安的暴力事件背景下,本案行为会令社会情况恶化。李官续指何裕泓无视法治,计划造成混乱,更打算在执行计划时让同伴冒险,以政府及法院为目标,为大众带来可怕风险,妄顾周遭市民安危,必须判刑阻吓谴责行为,以10年监禁为量刑起点,有见其被捕后向警方提供实际协助,减刑4年,终判囚6年。

李官转指21岁女学生郭文希及23 岁男学生张昊扬承认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幸好案中没有造成实际爆炸或伤亡,然而其所为对市民性命财产带来威胁,旨在造成社会不稳,妄顾后果,如同何裕泓一样,行径迹近向社会宣战,惟2人角色罪责不同。李官指郭文希虽然没有参与计划及执行,但为另外2名激进分子牵头,让张昊扬为计划提供资金,以5年半监禁为量刑起点。李官指郭文希及早认罪,又向警方提供实际协助,另案中承认的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犯案时段与本案重叠,现正于教导所服刑,故酌情减刑至2年半,并毋须继续于教导所服刑。李官再指张昊扬罪责更重,协助何裕泓招募参与者,向对方发送制作炸药资讯,与制造及引爆仅一步之遥。李官批评张昊扬为众人之中最年长一员,身为大学生理应更明事理,犯案却绝不止一时冲动,以8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6年。

控方另申请中止检控24 岁男司机陈凯量获准,当庭释放。

24 岁男司机陈凯量原与21岁女学生郭文希、20岁男学生何裕泓及23 岁男学生张昊扬被控一项串谋恐怖活动罪,指其于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爆炸、纵火、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交替控罪为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指其在香港非法及恶意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何裕泓及郭文希早前分别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及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同案被告欧文早前被判入狱5年8个月,陈绰轩、罗启颖、苏颖贞被判入教导所。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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