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工程公司35万公款 经营者认3项盗窃罪被判囚14个月
2023-12-27 12:24
廉署早前调查机场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时,揭发填海用砂供应商经营者涉行贿,另3度挪用公司共35万,其儿子身为公司董事则隐瞒公款去向。2人分别被控盗窃及处理赃物罪。经营者今于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前承认3项盗窃罪,被判囚14个月。暂委裁判官高丽盈指会计再次发现数目有异才坦承私用公款,但考虑被告已自愿全数归还涉案款项酌情减刑。
63岁黄斌汉为骏丰工程有限公司(骏丰工程)经营者,他被控3项盗窃罪;其28岁儿子、公司董事黄汝铿,被控2项处理赃物罪。由于黄斌汉承认3项盗窃罪,控方表示撤控黄汝铿2项控罪。
辩方求情指被告2016年买入骏丰工程,长时间都是公司唯一董事和股东、唯一户口签署人,直至2018年后才有其他股东加入,因为被告惯常做法为自行以公司名义签发支票,「有信念」仍可在没有股东及董事同意下拿取公司款项,续指被告教育水平较低不清楚法律后果。
高官判刑指辩方同意此为违反诚信案件,且辩方同意被告得悉有股东加入后情况已不尽相同,另涉案金额达35万,被告亦没有完整透露所有款项的用途,终判处14个月监禁。
案情指,骏丰工程主要业务是为建筑及基建项目供应填海及建筑用砂。黄斌汉为骏丰工程其中一名董事兼股东。其后于2020年12月28日将所有股份出售,但依然负责骏丰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为公司开立的帐户唯一帐户签署人。
黄汝铿于2019年7月获骏丰工程聘任,负责处理该公司的帐目及财务事宜。每个月均须向骏丰工程的董事及/或股东发送开支记录。2020年7月19日至12月22日期间,黄斌汉曾3次签发支票,从骏丰工程的帐户提取共港币35万,而黄汝铿并没有报告该3项交易。
在公司审计下,黄汝铿称该些款项为差旅费,直至会计师再次发现数目有异,才称用为个人用途。2人于2022年8月17日被捕,黄斌汉警诚下承认要求黄汝铿就有关提款编造理由,而实际上第1项提款是用作支付其妻子的信用卡费用;第2项提款是用作支付自己的财务公司欠款。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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