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秘书处提三大建议 优化议办发还款项效率

2023-12-15 16:57

立法会秘书处提三大建议 优化议办发还款项效率
立法会秘书处提三大建议 优化议办发还款项效率

为提升立法会议员办事处发还款项的效率,立法会秘书处提出三大建议优化程序,稍后将再谘询全体议员。目前任何价值3,000元或以上而可用年限超逾1年的设备或家具,议员必须保存并每年提交存货清单,立法会秘书处建议将有关项目价值下限由3,000元修订至3,500或5,000元。

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今午(15日)开会,立法会秘书处建议,整合开设办事处及资讯科技开支偿还款额和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在现行的发还款项机制下,部分开支如用于购买资本项目及小型工具的开支、装修开支、电讯服务、维修及保养费用,可在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或开设办事处及资讯科技开支偿还款额项下申领;由于议员可以在上述两个机制下申领开支,立法会秘书处建议把该两类整合,并把开设办事处及资讯科技开支偿还款额纳入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以享有更大弹性及精简发还款项程序。

立法会秘书处又建议修订资本项目的价值下限,目前任何价值3,000元或以上而可用年限超逾1年的设备或家具,议员必须保存所有已获发还开支的资本项目的存货清单,并在每年的12月向秘书处提交该清单。议员卸任时,可选择交还或以折旧价值购回。秘书处建议把资本项目的价值下限由3,000元修订至3,500或5,000元。

现时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和开设办事处及资讯科技开支偿还款额均须凭单据证明,即议员在提交发还开支申请时,必须提交发票、收据或其他付款证明。根据分析数据,「其他一般工作开支」占交易总数的51%,但仅占交易总额的12%。故秘书处建议所有「其他一般工作开支项目」可无须凭单据证明而获发还开支,但须符合所订的价值及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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