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认虐儿被判囚 童乐居女职员再认将1岁童双腿压向头部 今加监14周 官斥被告将幼童当毛公仔扭动

2023-12-15 11:36

冯凯璃(图)遭法官直斥,当幼稚如毛公仔般扭动,行为不能容忍。资料图片
冯凯璃(图)遭法官直斥,当幼稚如毛公仔般扭动,行为不能容忍。资料图片

「童乐居」27岁女职员在前年底虐待9名幼童,包括掌掴和膝跪幼童身体等,今年5月在裁判法院承认9项虐儿罪,判囚4个月34星期。她另与他人合力将1岁男童的双腿压向其头部,早前在区域法院再承认1项虐儿罪。区院法官王诗丽今(15日)指被告身为成年人,竟与人合力欺负1岁幼童,将幼童当成毛公仔般扭动,虽无证据指幼童受伤,但不能忽视幼童所受到的不必要痛苦和潜在受伤风险,行为不能容忍,判刑须起阻吓和反映公众憎恶,终判监14星期、总刑期增至4个月48星期。

27岁被告冯凯璃,承认于2021年12月21日在旺角砵兰街香港保护儿童会,故意袭击或忽略1岁男童G,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G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她另涉同日同地两度袭击或忽略1岁男童R,两罪则获存档法庭、不予起诉。

王官今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父母离异,来自破碎家庭的她自小决心投身幼儿工作,案发时童乐居人手紧张,被告因为无法管理幼童而感到压力,因此犯案,她愧对幼童、辜负了家长和社会,感到自责和内疚,愿意接受惩罚;

王官指出,案发时幼童G躺在床上,没有顽皮或作出挑衅性行为,G只是在床上举起双脚,被告和另一人便二话不说、合力地将G的双腿压向其头部。被告违反照顾责任和诚信,她更非单独行事,2人身为成年人,竟与人合力欺负1岁的G,将G当成毛公仔般扭动,考虑到G的年龄,他无法反抗或找人投诉。

王官又指,被告在4分钟内重施故技,历时虽然不长,但片中可见力度大,虽无证据指幼童受伤,但不能忽视幼童所受到的不必要痛苦和潜在受伤风险,行为不能容忍,判刑须起阻吓和反映公众憎恶,故以33个星期作为量刑起点,基于被告认罪,下调至22个星期。

被告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亦因童乐居案件,被判监4个月34星期,辩方早前求情法庭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王官今指出,同期执行只适用于被告剩馀、未服刑完毕的刑期,而被告原定今年12月28日刑满,王官遂将本案刑期再下调至14个星期、全数分期执行,认为足以反映被告罪责。

案情透露,童乐居于2021年12月17日接获电邮投诉。时任院长崔惠英检视闭路电视片段后,在同月21日向社署报告及后报警。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发现407宗虐儿事件。

2021年12月21日晚上约8时半,G等12名幼童在睡房内各自的婴儿床上。冯与另一名幼儿工作员庄嘉宜走向G,冯捉住G双手把他的双手大力向下按压,另一人则捉住G双脚、大力按往其头部方向压,维持至少7秒。约4分钟后,两人再次对G做出相同行为;庭上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显示,第2次事件维时约30秒。冯在去年1月25日被捕。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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