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男4年前深水埗警署外参与暴动 今认罪判囚22月
2023-12-13 11:41
2019年8月底,深水埗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投掷砖块及用雷射笔照向警方。24岁男售货员当场被捕,曾一度「踢保」,事隔3年半被重新拘捕及起诉。他今(13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辩方一度求情指控方延误起诉。惟法官林伟权指警方在2020年准备好案件后,已打算重新拘捕被告,但一直未能联络上,不认为是控方延误;被告案发时在警署外挑衅生事及携有行山杖,终判监22个月。
24岁被告米奇云,承认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钦州街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案情指,当晚约10时许,一群示威者集结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约1小时后,示威者人数增至60至70人,有人穿深色衣物、戴口罩和头盔,他们叫喊口号、投掷物品及向警方照射雷射光束。警方当晚多次发出警告及要求示威者离开,但示威者没有遵从。
警方驱散期间,警员看见被告沿钦州街向长沙湾道方向逃跑,他逃跑期间大叫「走啊,有差佬」。警员在西九龙中心巴士站出口位置成功截停及制服被告,他当时戴黑色帽、口罩、穿深色衣服、手持行山杖和扬声器,其背包内有6枝喷漆、黑色围巾和1把伸缩雨伞。
辩方求情时指控方起诉延误。惟控方指,被告在被捕后曾「踢保」,警方后来想重新拘捕被告,但一直未能联络上被告,直到今年3月才在街上截获被告。
林官判刑时,指不认为控方或警方有延误起诉,案中暴动规模不小,被告在警署外挑衅生事,为加重刑责的因素。辩方又解释被告当时携有行山杖是因为脚痛,但林官指从片中可见被告相当活跃,故不接纳辩方解释。林官最终考虑到涉及同一事件的案件判刑,加上被告认罪及无案底,终判监22个月。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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