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司送4000元「利是」求调心仪岗位 公屋前保安员判囚2个月

2023-12-06 18:20

梁金兰以利是行贿上司求调心仪工作岗位,今判监2个月。资料图片
梁金兰以利是行贿上司求调心仪工作岗位,今判监2个月。资料图片

公共屋邨前女保安被指以4,000元「利是」行贿上司,求获编配心仪工作岗位,遭廉署起诉,她早前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两项行贿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今(6日)于判入狱两个月。香官指贪污是严重罪行,被告守法意识薄弱,须判处监禁式刑罚。

女被告梁金兰,49岁,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员,早前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嘉怡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拟备。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即保安主管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向对方提供两封「利是」共4,000元,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

涉案保安主管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诉两项贪污控罪。她尚未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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