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助理认收2500元「利是」助免费租用社区会堂 官指判监无可避免 12.27判刑
2023-12-06 13:22
63岁前区议员女助理涉收受歌唱社成员贿款共4千元,于3年间多次协助其免费申请使用元朗的社区会堂或中心,所涉豁免申请费用共逾1万6千元,早前被廉署起诉收贿及欺诈共13罪。被告今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5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项欺诈罪,承认收受2,500元「利是」及促使民政总署豁免约9千元场地租用费;控方撤回馀下5罪。裁判官黄国辉指,被告犯案时间横跨一年多,判监属无可避免,押后案件至12月27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押候判。
辩方求情指,被告主动认罪且涉案金额不高,已和控方作出相关赔偿协商。辩方续指,被告在2003年其儿子成年后才复出社会工作,所以对法律意识薄弱,但被告乐于助人,20年间曾多次做义工、社会工作,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机会让感化官评估被告是否适合执行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黄国辉指,过往案例即使涉款500元亦判囚3个月,而被告在2017至2018年间多次犯罪,不会被辩方说服并采纳社会服务令,必然会判处监禁。黄官押后案情至12月27日作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梁如娟(63岁,太极教练)原被控8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5项欺诈罪,今获控方撤回3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2项欺诈罪。
案情指,被告获 2016 至2019 年期间担任元朗区议会议员周永勤聘请为助理,其中一项职责为协助区内团体申请租用由元朗民政事务处管理的社区会堂或中心及设施,以及后续的租用事宜。只有某些合资格机构可租用社区会堂,如相关活动属非牟利性质,租用者将获豁兔有关费用,成功申请机构不得将获编配的社区会堂租用时段转让予他人。
郑荣及许玉娟为其2人成立的歌唱社骨干成员,由于该歌唱社并非注册合作社,故此不属于合资格团体之一,不能租用社区会堂,亦不会获豁免相关费用。两人于2017 年从朋友得知,被告能为该歌唱社取得元朗区社区会堂作演出的租订时段,但须向被告支付港币500元「利是」。
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8年6月2日期间,被告以8个合资格团体名义提交8个租用申请予民政总署,为提高获发批准书的机会,被告于各份有关申请表格上将自己的名字填报为申请机构的「联络人」,歌唱社其后成功获民政总署发用使用场地批准书,共给予被告2,500元「利是」,被告亦促使许玉娟向相关民政总署出示有关批准书,以取用相关社区会堂人中心及设施,并获豁免共9,399 元的费用。
约于 2019年8月,郑荣和许玉娟向周永勤投诉,他们在拒绝给予被告「利是」后,被告拒绝协助2人取得社区会堂中心的租用时段,而周永勤对被告接受「利是」一事并不知情,亦从没有容许被告作出相关行为。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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