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被控元朗721暴动 官裁定控方港岛片段可呈堂
2023-10-16 13:36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人否认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参与暴动,今(16日)在区院续审。控方拟呈堂当日港岛区中联办外的影像片段,指影像间接显示被告当日前往元朗并非巧合,他们明知港岛区的情况,前往元朗区向宣称要「保卫家园」的「白衣人士」挑衅;辩方反对,指片段与案无关,片段偏见性高于证据价值。法官陈广池考虑双方陈词后,裁定片段可呈堂,认为具关联性和没有对被告构作不公;案件周三(18日)续审。
被告为43岁林卓廷、35岁客户服务员庾家豪、37岁男子陈永晞、31岁社工叶鑫升、26岁厨师邝浩林、48岁电器技工尹仲明、26岁杨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于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控方拟在审讯中播放两段显示港岛区情况的影像,遭辩方反对,法庭今处理相关法律争议。
高级检控官程慧明今陈词指,当日有示威者在中联办外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警方须到场布防和执法,两段影像反映当时情况;本案被告大部份非居住元朗一带,他们当晚从中环、湾仔及铜锣湾站等前往元朗站,他们明知港岛区下午起发生社会事故,而数日来元朗区亦有人表示要「保卫家园」。
程指各被告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时段,由市区远走至元朗区,向宣称要保卫家园的「白衣人士」作出挑衅,控方认为两段影像能协助法庭考虑被告到元朗站集结暴动的目的;林卓廷亦在出发元朗前致电警长7520及查询警力,当时7520劝林不要前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结合当时港岛发生暴力对抗,亦能协助法庭考虑各入前往元朗站的目的是否要「火上加油」。
程亦指,两段影像可间接显示各被告出现在元朗站并非巧合,港岛区在本案发生时亦发生多宗事故,各被告共同在同一时段现身元朗,构成本案环境证据,虽然两段影像不可直接指控被告,但与案相关。
辩方由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黄锦娟陈词,指控方两段影像并不涉及本案案发范围,与本案无关,偏见性高于证据价值;控方本来的指控是建基于元朗的事件,但现在扩展至港岛范围,这在控方案情撮要和大纲均没有提及。
黄指7名被告面对的控罪均有关元朗站暴动,但控方两段影像关乎到当日早上在元朗地区外发生的事情,辩方看不到为何是「大环境」及可协助法庭,而当日港岛区和元朗区发生的事件性质并不一样,两宗事件亦无关,控方倚赖两段片的行为是「渔翁撒网」,重申如果证据偏见性大于证据价值,不应予以呈堂。
陈官考虑过双方陈词后,指暴动不同于一般打劫等罪行,法官须有司法认知,接受某一日、甚至某一个月有事件发生,不能因为案发在元朗,便不考虑其他地方发生的事件,而两段片段并未拍摄到被告面容,对被告没有针对性,片段市是新闻片段,有不少广泛报导,法庭不能充耳不闻、抽离现实,基于片段有关联性和没有构成不公,故批准呈堂。
法庭记者:王仁昌
---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