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未经同意披露同袍个人资料 今获准自签2000元守行为36个月
2023-10-04 13:14
56岁男警涉于去年9月未经同意而披露一名同袍的个人资料,他被控一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辩双方经商议后,同意案件以签保守行为了事,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在被告同意案情后,批准他自签2,000元、守行为36个月,控罪获撤回。
被告刘捷成,据悉现已停职。他被控于2022年9月23日,在香港未经资料当事人X的同意下,披露他的个人资料,即其英文全名、职级、警务处职员编号及他所属的小队,意图导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案情指,X于2022年9月23日接到朋友曾锦辉通知,表示有人在Facebook发表贬损X及其上司的言论,而该言论被截图及被转发到某WhatsApp群组,更附有X的英文全名、职级、警员编号,而群组内成员相继回覆此「起底」讯息,X认为自己的名誉受损遂报案。警方把Facebook上贬低X的评论、及相关whatsApp对话截图,其后调查发现群组内的截图传送者电话号码由刘捷成登记。刘录口供时,承认涉案电话号码属于他并已使用近三十年,又指约九年前加入涉事WhatsApp群组。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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