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领袖生3度与未成年女同学性交 曾两涉风化案遭警司警诫 今判入劳教中心
2023-10-04 12:42
曾两涉风化案皆获以警司警诫处理的18岁学校总领袖生(Head Prefect),于2019年14岁时与13岁女同学交往后3度发生关系,早前承认3项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暂委法官彭亮廷今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指,在警司警诫对被告不具震慑力下,法庭需判以拘禁式刑罚以重建被告守法意识,若不根治,难以相信其不会重犯,考虑后决定判被告入劳教中心。
现年18岁被告WKC,早前承认于2019年10月至11月,分别在北角及小西湾某单位,3次与未满16岁的女童X非法性交。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2020年接受两次警司警诫后,直到2023年皆没有再犯,而被告在新校操行良好,担任总领袖生重要角色,相信被告真诚悔改。辩方续指被告出生时被父母遗弃,亦有过度活跃症,案发时年纪轻且无犯罪历史,现已了解到行为对养父母造成伤害。辩方希望法庭给予被告机会,判予非监禁式刑罚。
彭官复述案情指被告转校原因是旧校对被告当时被警司警诫一事以记过作处罚,但新校在知道被告再度被警司警诫后,仍认许其为总领袖生。彭官对此表示诧异,不知评定学生的操行标准该当为何,同时亦相信被告于第二次警诫后没有再犯,是因为在2021年6月被告已因本案被拘捕。
彭官续指此案乃被告犯案的3次罪行中的首次,其后两宗案件,分别于2020年4月于太古城厕所与未成年少女A非法性交,及于同年9月于尖沙咀时钟酒店非礼女童B,皆以警司警诫处理。彭官指被告接受第一次警诫后仍荒唐地预约酒店,有计划及预谋地犯案,可见警诫对被告并没有阻吓力,其守法意识非常薄弱,开放式刑罚不足以反映刑责,需要判处拘禁式刑罚,以纠正可能已经扭曲了的性观念。基于案情及犯案次数,彭官决定3项控罪皆判入劳教中心,刑期同时执行。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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