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认与女网友开房偷信用卡兼勒索等5罪 判囚24个月

2023-05-24 12:20

法官温绍明(小图)斥被告行为卑劣。
法官温绍明(小图)斥被告行为卑劣。

27岁男警去年1月在屯门一间酒店与女网友交欢时,偷窃对方的信用卡到便利店及超市购物,翌日佯称拍摄了影片勒索对方2万元,当值期间驾驶警车去交收,被同袍拘捕期间猛烈反抗指「做紧嘢唔好搞大佢」。男警今早于区域法院承认盗窃、勒索及拒捕等5罪,另1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则获准存档法庭。法官温绍明斥被告行为卑劣,判囚24个月。

温官指被告陈子浩偷取他信用卡使用,严重之处在被告取得事主信任才可接触到事主私人财物,犯案违背了事主信任,有见被告初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2罪涉案金额不高,以24个月为量刑起点,盗窃罪则为12个月。温官续指被以私密影片相片勒索女事主为非常恶质行为,不论影片是否真实存在,事主所受惊慌、惶恐及苦恼都会非常困扰,甚至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故须判刑阻吓。温官痛斥事主相信被告才发生性行为,被告却反过来以此伤害事主,行为卑劣,基于勒索金额少、没有证据显示影片真有其事,以24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拒捕罪则为3个月。温官指认罪扣减3份之1,勒索罪行性质不同,部份刑期分期执行,共囚24个月。

案情指,被告陈子浩去年1月17日以网名Avis于Tinder 认识了26岁女网友X,2人聊及性话题交换裸照,曾提议网上性行为后,改为1月19晚到屯门悦品度假酒店交欢。当日X进房后放下手袋及背囊,为被告口交时看见床头放著一部红色iPhone ,后放在枕头之间。被告曾提议拍摄片段,惟遭X拒绝。事后被告先行离开,X翌日凌晨打算用信用卡支付另一间酒店房租时,发现信用卡不翼而飞,遂报失信用卡。根据交易纪录,被告离开酒店后,到元朗住所附近的7-11便利店及百佳超级市场用X信用卡购买了约值136元美金货品(约为港币1100元),第三次交易则失败。

被告1月21日于Telegram 向X发讯指「我上次拍咗你片」,威胁发送给其友人,索价8000元,收款后删除片段,后改口要求15000元,如同日4时前未能交收则会提升至4万元。X闻言惊恐,在表姐陪同下报警求助。经讨价还价后,被告于当日4时再改口要求2万元,X在尖沙嘴警署报案期间与被告保持联络。X当晚10时许将装满废纸的纸袋塞入被告指定的加连威老道一个大厦信箱。被告上前收取款项时遭埋伏警员截查,被告逃跑时被警员25249及53485制服,期间激烈反抗,曾表示「做紧嘢唔好搞大佢,有事慢慢讲」。事件中警员53485追捕期间擦伤右手右膝。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当值期间离开马鞍山警署,驾驶无标记警车到尖沙嘴徘徊。

辩方求情指被告修毕高级文凭,2016年8月加入警队,与女友同住,盗用信用卡购买日常用品约值1100元,金额不高,只出于一时贪心,而交换的裸照亦没有拍下样貌。辩方续指被告实际上没有录影影片,勒索只为空洞恫吓,并同意执法人员为加刑因素。

被告陈子浩承认于或约于去年1月20日,在屯门悦品度假酒店一间房间内,偷盗一张属于X的财产,并在同日分别于元朗安定楼地下C铺7-11便利店及金马大厦地下百佳超巿,虚假地表示持有该信用卡,并用该信用卡购买两包海藻、一瓶橙汁、两包鸡蛋、两包薄荷糖、七包鸡胸肉和四包香烟,以及一包湿巾、三个湿巾套装、两瓶辣椒油、两盒口罩及一个袋。被告另承认于翌日以恫吓方式要求X交出两万元,并在尖沙嘴加连威老道与嘉兰围交界,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侦缉警员25249及53485。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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