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社工偷拍裙底春光 今认罪保释至月底判刑

2023-10-03 17:26

吴俊龙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偷拍裙底春光。资料图片
吴俊龙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偷拍裙底春光。资料图片

27岁男社工今年初在港铁坑口站外一条楼梯偷拍21岁女子裙底,被控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被告今早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邓少雄押后案件至本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候判。

案情指,一对青年情侣今年1月2日在港铁坑口站B1出口对出楼梯上行前往东港城时,被告吴俊龙沿途紧贴穿短裙的21岁女事主,左手手持iPad,掩护电话镜头朝上偷拍裙底春光。事主男友见状随即阻止被告,在被告同意下查看被告电话,发现电话内有一条片段,拍摄到女事主内裤,随后报案。警方检查被告手机,发现涉案片段约长17秒,遂将被告拘捕。

被告吴俊龙被控于2023年1月2日在将军澳培成路港铁坑口站B1出口对出楼梯,出于拍摄女子X私密部位的意图,及为了从X的衣服下方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即iPhone,而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被告是为了性目的和没有理会是否得到X同意。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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