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开地铁色狼实名惹侵犯隐私争议 律师:不违法可起警示作用
2023-04-20 09:48
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经处理了十多宗「猥亵」、「偷拍女生的裙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案件。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连同违法事实,公开了这些「色狼」、「咸猪手」的真实姓名,引发网民争议,这恐怕连执法的杭州市公安局都会觉得意外。「色狼」实名被公开后,有人赞好,有人质疑,网民反应两极。
公开「色狼」实名是否违法?
首先,有网民质疑实名公开「色狼」实名是否违法。有法律界人士回应称杭州公安实名公开地铁「色狼」的举措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绝不是仅凭道德立场所做的判断。《行政处罚法》第48条写明了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结果「上网」的要求,其中第5条规定了不予网上公开的4种情形,第7条规定了公开信息时的「三点隐去」(包括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此次新闻事件中涉及的所有公开内容均合乎上述规定。
是否侵犯违法人士隐私?
当然,追问不法分子的隐私权本身是公民法治意识的体现,应当肯定提出质疑的网民所具有的法治精神。要知道,即使是不法分子,对其隐私权的保护仍然是载入民法典的,其第110条明确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第1032条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公开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不过,隐私也是有边界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达到震慑效果,而公示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因此,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只是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姓名,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
此次公开是出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目的,杭州公安仅公布了行为人的姓名,并未公布更为详细信息,姓名与行为人之间没有具体的对应关系。作为一种声誉罚,公开尺度适当,主要还是为了警示。
公开姓名可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南方都市报就指出,关注不法分子是不是对受害者的无视?应当提醒,探讨法治框架下执法单位的行为举措不能倒向替不法行为本身的辩护。在舆论议题上,既要支持杭州公安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也要主动参与到对「色狼」和「咸猪手」的批评和打击之中,维护道德法治和公序良俗。同时,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公众也有必要提供一定帮助,主要是心理疏导和法律支持。
南方都市报又指,杭州市的信息公开本身。网上针对这次新闻事件存在著一种「建议全国推广」的声音,这种声音的背后反映了此类处罚公开的不寻常、不常见,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地铁公交内猥亵妇女成为社会痛点,全民喊打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如何更好震慑相关违法行为,通过个案形成警示、教育作用,公开是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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