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瑜争议《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  终极上诉下周三由5名本地法官审理

2023-08-04 18:00

终审法院于下周三审理吕世瑜争议《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于下周三审理吕世瑜争议《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资料图片

26岁理工大学男学生吕世瑜涉在公开频道煽动港独及出售胡椒枪,早前承认《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监禁3年8个月,但因为案件被裁定为「情节严重」,按例须判囚5至10年,随即改判监禁5年。他早前获批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上诉聆讯将在下周三(8月9日)进行。根据司法机构显示,案件将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审理,5名法官均为本地法官,是继黎智英保释案后,第二宗没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的《香港国安法》终极上诉案件。

司法机构:一直按国安法安排指定法官

司法机构不评论个别案件,但表明一直根据《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安排指定法官审理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所有审理有关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员,于审理期间均是指定法官,即确认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5位法官均是《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

司法机构回覆本报指。按现行机制,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挑选及邀请非常任法官参与审理终审法院案件时,会按照一贯做法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有关法例的规定、有关法官可否抽空参与聆讯、他们的法律专业范畴,以及须进行聆讯的案件性质等,作出适切的安排和决定。

司法机构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四条,行政长官可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指定法官任期一年。《香港国安法》并没有对指定法官的国籍有任何规定。

终院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今年5月,批准吕世瑜就两个法律议题提上诉:(一)《国安法》第21条中关于罪行属情节严重者的判刑条文,即「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如何恰当诠释,特别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是否属强制性?;(二)《国安法》第33条指明的3项减刑条件是否已「尽列无遗」?条文会否容许刑罚可基于其他求情理由而减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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