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倡「持平」规定不适用于国安节目 免播反《国安法》言论有违法风险

2023-07-17 16:40

通讯局建议,确保节目持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资料图片
通讯局建议,确保节目持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资料图片

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17日)就放宽或更新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的建议,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公众谘询为期一个月,至8月16日结束。通讯局就电视电台的业务守则进行了审视,并提出一系列建议,当中包括明确指出须确保节目持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

律政司长林定国早前出席香港电台举行的《国安法事件簿2》节目启播礼。资料图片
律政司长林定国早前出席香港电台举行的《国安法事件簿2》节目启播礼。资料图片
律政司长林定国早前出席香港电台举行的《国安法事件簿2》节目启播礼。资料图片
律政司长林定国早前出席香港电台举行的《国安法事件簿2》节目启播礼。资料图片
《国安法事件簿2》节目启播礼。资料图片
《国安法事件簿2》节目启播礼。资料图片
《香港国安法》。资料图片
《香港国安法》。资料图片
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17日)就放宽或更新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的建议,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资料图片
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17日)就放宽或更新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的建议,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资料图片

持牌机构忧无包含对立观点被投诉

谘询文件指,播放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旨在向公众提供及推广有关正确认识国家的资讯,从而有利于建立国民身分认同和保障国家安全。不过,考虑到持牌机构忧虑这类节目或会被指没有包含对立观点而衍生投诉,以及持牌机构若只为了恪守节目须要持平的规定,而在这类节目内加入反对《香港国安法》的言论,则可能会令持牌机构承受触犯相关法例的风险,通讯局认为应在《电视节目守则》和《电台节目守则》明确指出持平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这类节目,以便利持牌机构的营运。

豁免从内地媒体购入节目须遵守业务守则规定

值得留意的是,随着免费电视及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于今年2月结束,该等持牌机构须按通讯局的要求,每周播放至少30分钟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节目,以符合指定播放节目的规定。

另外,通讯局又建议在符合列明条件的前提下,豁免从内地信誉良好的媒体购入作直接转播的外购节目或频道须遵守业务守则的规定。文件解释,持牌机构对于外购节目/频道的内容只有很少控制权,由于广播机构可能难以对有关节目/频道内容作大幅度改编,或为有关真实题材节目内的真实资料提供凭据,要求广播机构确保外购节目/频道如同本地自制节目/频道一样遵守香港的监管规定,实际上未必可行。

通讯局指,随著香港跟内地,尤其是大湾区的经济融合越趋紧密,给予持牌机构更大弹性,从内地信誉良好的媒体购入节目作直接转播或放有其好处,既可为观众提供更多节目选择,亦可增进他们对内地的了解。

须考虑宣扬正面社会价值等因素

通讯局建议就该节目或频道的整体内容及下列各项纳入相关考虑因素,包括有关节目或频道有否宣扬正面社会价值和美德;持牌机构对节目编排是否没有编辑控制权;持牌机构是否不会因播放有关节目/频道中的广告材料而获得任何报酬或其他有值代价;以及有否在有关节目开始前透过播出声明,清楚告知观众节目或频道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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