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礼怀孕女店员案 高级督察判囚半年两星期 官批保释等候上诉

2023-07-28 17:24

被告李卓贤。资料图片
被告李卓贤。资料图片

34岁男高级督察前年11月底休班期间,在尖沙咀美丽华广场强吻和非礼怀孕女店员的胸部,事后更提出欲以百万元予事主夫妇,以换取不追究事件。他早前被裁定各一项猥亵侵犯及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名成立,今日(2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6个月2星期。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裁判官梁雅忻考虑后,批准被告以现金10万元等条件担保外出。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从21岁入职督察,25岁晋升为高级督察,共获得50次嘉许,包括从指挥官、警司阶级等,甚至取得特区政府感谢状,贡献良多,同时协助捣破「黄赌毒」案件,也帮忙少年警讯的工作。辩方续称,被告年龄老迈的父母患有癌症,以及案发前两星期妻子向他提出离婚,须给予她7位数的赡养费,案件发生后遭到停职,并出现了拟似焦虑症的症状,精神影响较大,加上本案案情与被告的职责没有关连,情节相对轻微,虽然他有提及巨额,但事实上未必有能力支付,故冀法庭给予轻判。

梁官判刑时指,从被告工作或工作以外的义工、兴趣及义务活动中,肯定其表现优秀,相信他一定有能力,但进一步干犯本案却致很大反差,明显被告与女事主X为朋友,她信任被告,他们亦认识了几年时间,彼此均以兄妹相称。梁官续指,虽然同意案情轻微,但被告了解到X当时已怀有身孕,她遭到强吻时曾经叫停但不果,被告理应全盘知道在狭窄的空间内相撞将影响婴儿,早前裁决时亦已指出不接受他被酒精影响。

梁官另指,被告当时往涉案店铺时神情轻松,有说有笑,因此不存在一时失控及压力大,且被告早前不认罪须进行审讯,令X再次在公众面前讲述一次事件,更形容他在庭上自辩的证供根本是哗众取宠,亦令X丈夫更难受,因此事件显示出被告毫无悔意。

梁官再指,虽然被告父母身体状况令他感到难过及担心,但若他考虑清楚,没有理由干犯本案,而且即使事件与其职业无关,但被告作为高级警务人员,应对法律有认识,具备较高的守法意识及自控能力,现时却令人失望,其身份间接令警队蒙羞,重申X会知悉他的为人,但全部行为令大家失望,遂就首项的非礼罪以3星期监禁为量刑起点;另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则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理应本案是有不同犯罪行为,但事件发生于一时,故其中2星期分期执行,终判囚6个月2星期。

辩方听取判刑后称,欲就本案向法庭申请保释等待上诉。梁官经考虑后,批准被告担保外出,条件包括现金10万元及每周两天晚上到警署报到等。

控罪指,被告李卓贤于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丽华广场1期2楼的店铺内猥亵侵犯X;以及于同日同地向X和Y建议付一笔金钱以换取X不追究遭被告猥亵侵犯。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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