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和你lunch」集会6人暴动罪成 判监4年至4年1个月
2023-06-23 15:19
2019年11月12日中环「和你lunch」集会,有示威者进行堵路,警方在驱散时拘捕多人。其中6人早前被裁定暴罪动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成立,今日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4年至4年1个月。法官姚勋智指本案集结发生于中环闹市,霸占街道,出现纵火,情况实属严重。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依次为叶廸舜(26岁,私人教师)、黄乐文(35岁,会计文员)、吴栢明(20岁,学生)、罗焯勇(22岁,社工)、陈宪(23岁,教师)和袁晧轩(24岁,学生)。他们均被控于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环毕打街与德辅道中及干诺道中交界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叶、黄、吴、罗和袁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罗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及损坏财产罪,即管有两个打火机、一套六角匙、两根板手、一罐黑色喷漆及一盒螺丝工具;以及吴承认于同日同地在在置地广场外无牌管有无线通讯器具,即无线电对讲机。
姚官判刑时指,暴动是严重罪行,将案例的因素应用到本案中为:本案暴动看似不是预先计划,而是随著人数和时间增加、高峯期有逾千人参与、使用暴力规模大,历时3小时、发生在重要交通梭纽、交通装置等被破坏、对公众人士造成不便、为社会带来不同开支等,而本案集结发生于中环闹市,霸占街道,出现纵火,情况实属严重,一般以4年半或甚至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
惟姚官再指,各被告过往没有案底、在本案并非担当带领、号召等角色、亦承认不少控方案情以及案发至今已经过3年,对各被告造成影响,就暴动罪的量刑起点下调至4年,以违反蒙面法的刑期则判囚6星期,可同期执行,故被告叶廸舜、黄乐文、陈宪及袁晧轩的刑期为4年;而吴栢明另涉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总刑期为监禁4年和罚款1500元;罗焯勇亦涉「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考虑量刑原则后,认为其总刑期为监禁4年1个月。
另同案被告陈家裕(26岁,西饼师傅)、黄颖恩(26岁,瑜珈教练)和叶柏亨(29岁)早前被裁定暴动等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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