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会修订规划指引 料增135公顷土地供棕地作业者搬迁
2023-04-14 22:15
城市规划委员会今日(14日)公布修订有关「拟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的规划指引,经修订的规划指引(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13G)即时生效。
规划指引把乡郊范围分为四类地区(第1至第4类),并详列评审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的规划申请的准则。在第2類地区涵盖的土地范围内作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可考虑获批规划许可。修订规划指引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扩大第2类地区涵盖的土地,以应付未来数年新界区大规模发展而需要迁移的棕地作业。
助棕地作业者物色地点续营运
政府的长远目标是把棕地作业设置于多层现代产业大楼中,以便它们能够以更有序和具土地效益的方式营运。然而,在已规划的多层大楼落成之前,及考虑到并非所有棕地作业都可以在多层大楼中营运,有些棕地用途仍需继续以露天场地形式经营。
城规会表示,考虑到上述因素、最新规划情况(例如用地情况、可达性及周边用途)及相关位置的准则,城规会同意将约320公顷土地从第3类及第4类重新分类为第2类地区。
重新分类的地点主要(i)靠近现有的第1类或第2类地区,可作为这些地区的扩展部分,并透过规划申请作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ii)位于非生态敏感地区的空置/闲置土地;及/或(iii)主要/部分被棕地和其他临时用途占用的土地。上述用地已排除主要为常耕农地及/或被茂密植被覆盖,以及生态易受破坏地区。
在这320公顷的土地中,约185公顷现时已被棕地和其他不同用途占用,而135公顷目前未被占用,可供棕地作业者考虑搬迁其业务。
城规会注意到,320公顷土地的重新分类并不等同这些土地一定可以用作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至于第2類地区内某一特定用地是否适宜作相关用途,城规会会根据个别情况,参考相关规划因素及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评估(如适用),以证明申请用途不会对附近地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技术问题能透过实施规划许可的附带条件而获得解决,从而作出考虑。
重新分类非纵容「先破坏、后建设」
城规会亦强调,重新分类并不是纵容「先破坏、后建设」。城规会会继续根据用地状况及其他相关规划因素,考虑每项规划申请。如该用地涉及《城市规划条例》下所属的违例发展,规划监督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采取适当的执管行动。
此外,为了更好地利用在新发展区内有待发展的土地,城规会亦同意,如果获得政策支持,会就涉及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而需要迁移的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并打算搬迁至新发展区内指定为发展用途的地点的规划申请,可以从宽考虑,无论先前是否已获批规划许可。
规划指引亦进行了相关的更新,以反映已完成的发展项目、已公布的新分区计划大纲图,以及部门的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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