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医委会委员涉披露病人资料招揽生意 证人指相关资料只能用作投诉目的

2023-03-08 13:59

被告刘慧儿(左)及证人周群英(右)。锺瀚霖摄
被告刘慧儿(左)及证人周群英(右)。锺瀚霖摄

香港医务委员会前业外委员刘慧儿,涉嫌在职期间披露病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唆使对方聘用她向一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并要求支付约58万元律师费被廉署拘控。她早前否认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案件今日(8日)于区域法院(移师至荃湾裁判法院)续审。案发时担任医委会秘书处的副秘书作供时指,投诉人相关资料可向初步侦讯委员会以外人士披露,但只包括医管局、处理投诉的代表律师等,并一定用作投诉目的,不会披露予投诉以外人士。法官谭思乐押后案件至明天(9日)续审。

63岁被告刘慧儿,报称事务律师,被控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当行为。

现医委会秘书处的副秘书周群英供称,她从2019年4月起担当此职位,并透露医委会的组成在2018年4月6日前,其中4位须为业外委员,而专属处理投诉的初步侦讯委员会(PIC),其中3位须为医委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另1名为业外委员,同时指出秘书处是将投诉文件归纳成档案,再给予初步侦讯委员会委员,但该些委员在会议后不会取走档案,只会放在枱头上,让秘书处在下次会议时能放进新资料。周再指,若初步侦讯委员会委员跟个案有利益冲突,就会向主席作出声明,该申报人其后认为不能公平处理个案,就应该不要参与讨论,周亦了解到本案被告在委员会为病人李守义个案审议时,曾经多次作出避席。

周在盘问下,同意在2019年4月前就医委会处理事务方式没有个人知识及亲自经历,故她任职后需要透过阅读资料而理解,以及依赖资料作者的准确性。及后她在覆问下,再补充称除了其他人,对医委会会议的程序都会运用处理工作上其他会议的常识或知识。

案发时另一担任医委会秘书处的副秘书谢淑仪供称,她在201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当此职位,但当时没有负责投诉个案,只是处理行政事务等,她另解释在立法会讨论文件上写明,设立业外委员目的是为了增加医委会的公信力及问责性,而且指出就投诉人的相关资料亦会向初步侦讯委员会以外人士披露,比如医管局、医疗机构及处理投诉的代表律师,但当中一定用作投诉目的,并不会披露予投诉以外人士。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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