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泄露病人投诉资料招揽生意 身兼律师医委会前业外委员不认罪受审
2023-03-06 12:59
香港医务委员会前业外委员刘慧儿涉嫌披露病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唆使对方聘用她向一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及后要求支付约58万元律师费。刘被控1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她不认罪,案件转介区域法院、今(6日)在荃湾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藉公职取得病人资料,行为违反香港事务律师专业操守指引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更有以权谋私之嫌,影响公众利益。案件周三(8日)续审。
被告刘慧儿(63岁,事务律师),被控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当行为。
被告涉唆使病人聘用她向一医生提民事申索 收约58万元律师费
控方开案陈情指,被告于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为医委会的业外委员,她亦任职于方氏律师事务所,并会偶尔为香港社区组织协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在2013年至2016年12月,社区组织转介了两名病人向被告索取初步法律意见,两人投诉医生黄汉威没有解释鼻中隔切除手术的风险,并以不良手法施行手术,导致两人术后患上空鼻症。
病人李守义亦于2011年由黄施行手术,及后在2014年获诊断患上空鼻症,李于2015年6月向医委会投诉黄专业失当,及后由初步侦讯委员会处理。2017年4月,个案首次进行审议,并披露李的联络资料。当时被告是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业外委员,她表示曾代表其他病人向黄提出民事申索,故申请避席。
惟被告同月致电社区组织干事彭鸿昌,向彭披露李的个案,并要求彭联络李。同年5月26日,3人在被告办公室会面,被告指自己是医委会委员,故留意李的个案。被告透露她曾代表他人向黄提出申索,如果李聘用她,申索成功率会较高,李最终被说服及聘用被告。
方氏律师事务所在2019年5月向李发出约71万港的发票,当中约58万元为被告的律师费;李自同月18日起不再聘用方氏律师事务所。
控方指,被告因其医委会公职,获得投诉人个人资料后,透露给社区组织干事彭鸿昌,致使投诉人聘用被告作法律代表,其行为违反香港事务律师专业操守指引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损害医委会声誉和信用,或导致公众不愿意向医委会披露资料,被告行为亦涉以公职谋取利益,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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