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认披露骗徒夫妇个资 判囚2个月缓刑2年
2023-03-08 10:58
36岁女子前年年底网购4万多元后怀疑受骗,仅退回不足1万元,随后在14个Facebook群组披露怀疑女骗徒和其丈夫的个人资料,早前承认了14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为「起底」行为刑事化以来第三宗定罪案件。裁判官覃有方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同情被告蒙受损失后心生不忿犯案,惟以「起底」方式报复相当不智,终判监2个月缓刑2年。
覃官判刑前引述指报告内容相当正面,被告不满受骗于是在社交媒体发布对方个人资讯,用上错误方法,现已感到后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覃官信纳本案属个别事件,被告在不清楚法律责任下干犯本案,同情被告蒙受损失后心生不忿犯案,惟认为以「起底」方式报复相当不智,因为本案控罪为新订立法例,目的在阻止以「起底」报复来影响当事人。覃官希望被告得到教训,每罪以3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2个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执行,缓刑24个月。
案情指,从事网上买卖活动的被告岑溱荞与生意夥伴事主发生金钱纠纷,被告遂于2021年12月在Facebook 14个不同群组发文,声称有人骗财。文中披露事主及其丈夫的中文姓名、相片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翌年7月26日拘捕被告。
被告岑溱荞承认于2021年12月期间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约14个不同的群组中,在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事主与她丈夫的个人资料,意图对他们或他们的家人造成指明伤害,或罔顾相关披露是否会对他们或他们的家人造成指明伤害。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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