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生产者责任制5.1实施 环保署周三起接受供应商登记
2023-01-31 16:13
环保署表示,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画将于5月1日全面实施,署方将于周三(2月1日)起接受供应商登记,以及接受有关豁免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徵费和容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
玻璃樽装饮品供应商须登记方可在5.1后继续销售
自5月1日起,玻璃樽装饮品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否则即属违法。登记供应商须履行其法定责任,包括呈交申报、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徵费及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登记供应商若就其饮料产品的玻璃容器设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向环保署申请豁免徵费。
同时,自5月1日起,任何人储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玻璃容器废物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任何人将此类废物输入或输出香港亦须领有相关许可证。
署方呼吁有关的供应商和回收业经营者尽早提出相关申请,以符合法例要求,确保在5月1日或以后可继续在本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及处置玻璃容器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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