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区选败选人没提交选举申报书认罪 押下月杪判刑
2023-01-31 11:47
2019年区议会选举2名败选人胡健南及王鉴贤,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同被廉政公署起诉1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罪,今早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2人坦白认罪,求情指没有得益,忽视了法律后果,承诺不再重犯。案件押后至下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2人准以5000元现金保释,须居于报称住址。
案情指,38岁健身教练王鉴贤及44岁公司秘书胡健南为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东区环翠选区及渔湾选区候选人,同年10月16日2人于东区民政事务署提交提名表格,获发资讯册,内载有重要选举资料、应办事项备忘及选举开支申报书等,上有提醒字句阐明参选人责任,须呈交选举开支申报书。
翌月4日王鉴贤任用胡健南为选举代理人,同月24日选举当日2人败选。同年12月29日为申报书提交限期,此前选举事务处曾去信、致电及三度电邮提醒2人,最后并未收到选举开支申报书。2人事后曾向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延期呈交遭拒。翌年5月和6月,2人在廉政公署警诫会面中承认没有呈交选举开支申报书,胡健南误以为申请选举资助才须呈交,王鉴贤则表示不清楚详情,事项完全交予胡健南处理。
辩方求情指2人坦白认罪,调查过程合作,钜细无遗交代事件,事件中没有得益,仅牵涉5000元选举开支,没有动机干扰选举,本案中忽视了法律后果,掉以轻心,承诺不再重犯。
被告44岁公司秘书胡健南及38岁健身教练王鉴贤承认于2019年12月29日作为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 (1)、(1F)及 (1G)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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