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歧视│侍应因脚患请病假期间遭解雇 法庭今判酒楼须赔2万元

2023-01-31 15:46

案件于区域法院判决。
案件于区域法院判决。

酒楼男侍应前年5月中入职后患上左下肢蜂窝性组织炎,休假期间遭无理解雇,调停不果下透过平机会入禀,指控前雇主干犯残疾歧视。法官陈锦泉今早(31日)于区域法院指前雇主一方没有存档回应指控并缺席聆讯,判男侍应胜诉。陈官认为酒楼在得悉雇员病情后解雇,行为属明显歧视,法庭须向公众发出讯息,不论情况是否轻微,歧视都不能接受,且有法律后果,下令酒楼赔偿情感损害2万元,兼付讼费。

申索人为锺爱文,答辩人经营鱼翅大排档的盈津(香港)有限公司。陈官裁决时确认答辩方收到申索通知书及出庭通知,惟仍没有代表出庭或存档文件回应,遂判答辩方败诉。陈官指社会不容许歧视行为,受歧视者会遭受情感及其他损害。陈官分析本案中除考虑申索人提到的歧视行为外,仍需考虑当时为试用期,申索人仅上班数天,答辩方没有作出其他歧视性言行令申索人尴尬等。陈官认为虽然雇主于试用期间解雇员工可以不交代理由,惟也不容许歧视令雇员受到不平等待遇,故试用期并非特别抗辩因素,终下令答辩人须向申索人赔偿2万元情感赔偿。

锺爱文胜诉后于庭外忆述当时经友人介绍转职,辞去本来稳定的工作,未料甫上班便被无故辞退,「当时疫情紧,被人炒咗,我当时都好旁徨,我哋呢啲草根,手停口停架嘛」。锺指不计较赔偿金额,但希望公开事件令外界明白「雇主唔应该咁炒人罗」。锺又交代自己现已康复另谋高就,惟经此一役后对人信任有所保留。

本报记者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