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法」首宗判刑|认披露前女友资料 客服男助理判囚8个月 私隐专员欢迎裁决
2022-12-15 15:11
27岁客户服务资深男助理去年10月在不同交友软件和社交平台多次冒认前女友,披露其姓名、相片、住址及电话等个人资料。他早前承认7项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8个月,为首宗新「起底」法例下的判刑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指,被告于不同日子「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对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须作出谴责、阻吓及惩治的刑罚。
张官引述受害人创伤报告指,被告的行为严重对事主及其家人朋友造成滋扰,导致事主心有馀悸,她对此深感罪责及内疚,甚至切除与自己朋友的联系。因此张官判刑指,即使辩方望法庭透过求情信及学业资料,了解到被告被欺骗后而失去理智干犯控罪,冀考虑索取社会服务令和感化报告,或以缓刑处理,但张官批评,被告对事主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须作出谴责、阻吓及惩治的刑罚,不能单以考虑更生角度出发,加上被告对事主及其家人朋友法庭造成伤害,故法庭需要传达一项讯息,不可姑息相关犯案人士。
张官续指,被告在不同日子「一而再,再而三」犯案,目的正是伤害他人,拒绝辩方建议,认为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并不适合,唯一合适是判处即时监禁,因此考虑整体量刑原则下,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判囚8个月,以反映本案的罪责。
辩方求情指,被告情绪处理不善,鲁莽及不理智做错事,形容案件是悲剧,因此他万分真摰道歉,盼获得事主原谅,并被捕后坦诚地披露犯案情节,对事件感到忏悔,愿意接受心理治疗。辩方又提到,被告自小在学校及工作上亦是成绩优异,相信本案的发生与其性格不相符,加上他透过参与教会活动,已明白做任何事都需要有包容的心。
控罪指,被告何牧华于或约于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间,未经资料当事人女子X的同意下,披露她的个人资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Instagram 帐户名称、手提及公司电话号码、住址、工作电邮地址、公司名称、职衔、大学名称、年龄、身高及相片,意图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锺丽玲欢迎法庭裁决,指市民应循合法途径处理纠纷,「将他人『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高级个人资料主任卢廸凡表示,欢迎法庭裁决,并提醒市民在网上发布或转载他人资料时应三思。卢廸凡又指出,截至11月30日,公署已展开109宗相关调查,新法例生效以来,已就10宗个案作出拘捕。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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