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冲突│9人暴动罪成 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2022-12-12 10:26
大批示威者于2019年10月1日聚集尖沙嘴到油麻地一带,其后多人被捕,有9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受审后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张洁仪今日(12日)早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指,示威者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硬物,更回掷催泪弹,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判处其中8名被告入狱4年7个月至5年。馀下29岁地盘工人早前确诊新冠肺炎缺席聆讯后,没有依期归押。
反修例期间,油尖旺一带常有示威者集结,多人被捕,请点击组图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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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张洁宜判刑指暴动现场人数众多,尖沙嘴警署外曾有约1,000人,退至加士居道时仍至少有100人,为时48分钟,警方警告后示威者持续使用武力,期间曾向警署投掷5至10枚汽油弹致建筑物起火,攻击警方便装小巴。虽无证据显示有财物损失,惟汽油弹必然会损坏财物,亦不能忽视其为警署内人员人身安全带来风险。张官续指众被告明知行为违法,身穿深色衣服以掩饰身份,部份除穿防护装备外,更管有攻击性物品及其他物品,虽无证据指领导暴动,惟参与者属同一群体。
张官认为示威者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硬物,更回掷催泪弹,明显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须判刑阻吓迎头棒喝,否则社会将付上惨痛代价。张官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理解被告前程将受影响,惟须为自己选择付上代价,24岁音响工程人员杨任涛及25岁表演人员黄炎元不挑战证人供词,减刑2个月;年轻被告减刑3个月;22岁学生何善航管有伸缩棍、经改造的铁棒等,可伤害他人,加刑3个月。众被告其馀管有攻击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被判囚6至12个月,刑期全数同期执行。
9名被告依次是29岁地盘工人罗伟洛、22岁女售货员李翠婷、22岁学生何善航、24岁音响工程人员杨任涛、28岁女文员方颖雯、27岁学生宋昭鹏、32岁维修工程人员雷健昌、25岁表演人员黄炎元及22岁运输工人陈文泽,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嘴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与其他人参与暴动。罗、何、方、宋、雷、陈6人分别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包括伸缩棍、摺刀、经改造的铁棒、弹射器连弹珠、锤及雷射笔等;李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1副手铐;杨则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即管有1把士巴拿及鎅刀。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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