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大律师龚静仪:终审法院理应积极考虑「特事特办」

2022-12-01 21:35

龚静仪指,「国家安全」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驾一般个人权利和自由。
龚静仪指,「国家安全」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驾一般个人权利和自由。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批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出战,律政司再三反对并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本周一(28日)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申请,行政长官李家超同日提请人大释法。大律师龚静仪指,律政司的确在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阶段,提出新论点,但她认为在处理危及国家安全的如此重大问题,终审法院理应积极考虑「特事特办」之重要性,强行将所谓「程序公义」凌驾于「结果」之上,漠视裁决结果,将纵容及助长危及国家安全犯罪行为,著实有违法律是用来建设而不是摧毁社会的最基本原则。 

龚表示,律政司申请终院上诉许可被否决,故针对辩方聘用英国外援的上诉途径已经到了尽头,香港政府决不能「坐以待毙」,必须继续透过合法途径, 尝试去将事情解决,认同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得悉终审法院之判决后,即时果断地表明会尽快递交报告,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龚质疑司法机构在处理本案时,会否对于自己在履行及维护国安的应有责任有所偏差。

龚称行政长官是次提请人大释法「绝非输打赢要」,认同「国家安全」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凌驾一般个人权利和自由,是所有西方民主国家认可及接受的公认标准。龚强调人大常委会的确对《香港国安法》拥有解释权, 故认为港府寻求「人大释法」去解决这事件,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合宪的。

另香港中律协指,法律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支持行政长官履行宪制责任,依宪依法,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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